被外甥目睹「做壞壞的事」 臺南惡男性侵酒醉小姨遭判3年10月

▲陳姓男子趁小姨子酒醉性侵,遭判3年10月徒刑。(圖/AI協作)

記者葉品辰/臺南報導

臺南一名男子竟對醉酒的小姨子下手!臺南一名陳姓二姊夫,竟趁小姨子飲酒後意識不清之際,在住處內對其性侵得逞,卻被小姨子的兒子目睹,並在事後告知「姨丈好像對你做壞壞的事」,女子發覺不對報案提告,臺南地方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10月。

判決指出,案發於2024年12月31日跨年夜,被害女子帶着一雙子女前往姊姊家聚餐,期間與被告飲用威士忌後出現酒醉狀態。當晚深夜返家時,女子因酒力發作無法站立,由陳男協助進入住處休息,未料陳男竟趁其意識模糊、無法抗拒之際,將鐵門關上後性侵得逞,隨後離開現場。

女子隔日清晨醒來後感到身體不適,併發覺兒子「怪怪的」,逼問兒子後才從兒子口中得知事發經過,驚覺遭到侵犯,她一度顧及姊妹情誼而猶豫,最終仍於2天后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檢警採證後,在女子內褲中驗出與陳男相符的DNA,成爲關鍵證據。

庭審時,陳男雖承認當晚曾與女子飲酒並進入其住處,但否認性侵,辯稱僅協助處理傷口並曾自行手淫。然而法官認爲其說詞反覆且與客觀證據不符,且監視器畫面顯示,陳男曾在案發時段關閉鐵門並逗留長達約40分鐘,行徑可疑,未予採信。

臺南地方法院指出,陳男利用被害人酒醉、意識不清的狀態犯案,嚴重侵害其性自主權,且事後仍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對被害人造成難以抹滅的心理創傷,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