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中山老巡佐下藥強帶女警開房間 高院改認加重強制猥褻判4年半
臺北市警巡佐遊宗翰邀年輕單身女警聚餐,涉在酒中下藥迷昏女警帶去旅館,檢方朝性侵方向追查,查無證據,但遊「以藥留人」明確,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起訴,臺北地院判遊2年8月徒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撤銷原判決,改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遊宗翰4年6月徒刑。
被害人說,和遊無私誼,若果知道要被帶去汽車旅館,絕對不會去,「我年紀都可以當他女兒了」。
遊宗翰與被害女警是派出所同事,2022年2月13日晚間,遊以將前往受訓爲由,單獨邀女警到中山區一家韓式料理店用餐,在餐廳內,遊將具鎮靜效果的藥物「Clozapine」摻入酒杯,遞給女警飲用。
女警喝下摻藥的酒,沒多久就頭暈、恍惚、精神不濟,遊宗翰隨即攔計程車將她帶往薇閣精品旅館開房間。當晚9點多,遊再招攬計程車將女警送到捷運站,讓女警自己返家,女警後來提告,臺北地檢署起訴遊。
遊宗翰否認剝奪女警的行動自由,辯說「我是基於好玩、分享的心態,纔在酒杯中加入可降低酒精濃度的神奇飲料」。遊說自己已婚,對方單身,怕同事講閒話,才帶女警去精品旅館好好休息再返家。
女警證稱,遊宗翰是警職長官、巡佐,遊當天以要去警大受訓、慶祝升官爲由,私下邀她吃飯,因遊很照顧她,已多次拒絕,但那次答應和遊單獨用餐。她說,喝了遊遞來的酒後,覺得累、想睡覺、頭暈、恍惚、眼睛快閉起來、連筷子都拿不起來,過程中,遊說要帶她去朋友的茶行醒酒,沒有提到要去旅館,進到旅館內,印象中是坐在椅子上。
女警說,平常她的酒量很好,喝2、3罐啤酒甚至1瓶紅酒都不是問題,但喝了遊宗翰給的那杯後,思緒、記憶都有嚴重缺損;她說「我年紀都可以當遊的女兒了」,誰會想到竟然被下藥。
法官根據監視畫面認爲,遊宗翰辦過毒品案,對女警喝下摻「Clozapine」的酒類後,竟反應平靜,毫不驚訝、慌張,不檢查女警的身體狀態,也不帶女警去就醫,迅速將女警帶往旅館,犯意明確。
法官認定遊宗翰是基於興奮或滿足性慾的目的對女警下藥,還認爲遊與女警的通訊軟體對話在案發前,遊單方面向女警傳送「我好孤單」、「孤苦無依」、「宛如汪洋中的一條船」、「愛妳呦」等曖昧訊息,而女警僅爲禮貌迴應,可以推知遊是單方對未婚女警有好感。
一審認爲遊與被害女警是同事,還是階級較高的資深前輩,竟知法犯法,以下藥攜往旅館的方式剝奪女警自由,不宜寬貸,考量他表明願調解並提出和解方案,但女警受創太深不同意,依法判刑。一審對遊的行爲動機高度懷疑,在判決書中質疑遊未將女警帶往車程僅7分鐘、有女警值班、被害人平日使用的女警寢室的派出所,反無端花費千餘元旅館費用,強攜單方面懷揣好感女警至隱密、封閉的薇閣「休息」,若非基於性交或猥褻等興奮或滿足自身性慾的目的,「孰能置信?」
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院認爲遊宗翰犯的根本不是「剝奪行動自由」罪,而是加重強制猥褻罪,今撤銷改判,並加重刑期爲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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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警巡佐遊宗翰邀年輕單身女警聚餐,涉在酒中下藥迷昏女警帶去旅館,檢方朝性侵方向追查,查無證據,但遊「以藥留人」明確,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起訴,臺北地院判遊2年8月徒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撤銷原判決,改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遊宗翰4年6月徒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