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酒駕「累犯照」曝光! 翁澤民4次最多開罰27萬

▲北市酒駕及拒測累犯公佈專區。(點圖可放大/北市府,下同)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公佈第91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本次共30人上榜,其中有25人屬於第2次累犯,另有5人達3次以上違規紀錄。統計顯示,北市累計公告已達2368人次、共2197名違規者。裁決所表示,本次公告資料包含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已公開於相關附表供查詢。

翁澤民累犯4次 駕照3年禁考

本次名單中,以翁澤民累犯情節最爲嚴重,酒駕累犯達4次,遭裁處罰鍰27萬元,機車駕照並被處以3年禁考處分,目前罰鍰已完成繳納。

在30件個案中,有24件已結案,1件申請分期付款,其餘5件未結案案件已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共計45萬元。

4月再增2名3次以上累犯:郭進嘉與潘懋 將公開張貼警示

裁決所指出,上月(115年4月)仍有設籍臺北市的2名酒(毒)駕及拒測3次以上累犯者,分別爲郭進嘉與潘懋,已製作A4彩色照片海報,將提供各鄰里辦公處與派出所張貼,以強化社區警示效果,降低再犯風險。

裁決所提醒,酒駕違規車輛將一律吊扣牌照2年;累犯者除高額罰鍰外,還會依前次金額加罰9至18萬元不等;若因酒駕導致重傷或死亡,甚至可沒入車輛。同車年滿18歲乘客亦可能連帶受罰,最高可處1萬5000元罰鍰。

呼籲勿心存僥倖 落實代駕或大衆運輸

裁決所呼籲民衆,飲酒後切勿開車,隔日宿醉也不宜駕駛,應善用代駕或大衆運輸工具,以免觸法受罰並造成憾事。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