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監視器新費率每年省7200萬 簡舒培:不能再被臺智光綁架

北市警察局與臺灣智慧光網公司解除警用監視器子約,但遭臺智光提告求償2024年5000多萬元,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宣判警局敗訴。議員簡舒培指出,市府今年已經訂出非對稱型傳輸費率1433元,1年可省7200萬元以上。(本報資料照)

臺灣智慧光網公司因警用監視器網路預算,涉嫌賄賂議員引起爭議,民國113年4月臺北市長蔣萬安下令北市警察局與臺智光解除子約,並將3M費率從每月2200元調至1761元,卻反遭臺智光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價金差額及利息共4771萬元。臺北地院18日宣判北市警局一審敗訴。北市議員簡舒培25日在警衛部門質詢指出,市府今年已經訂出非對稱型傳輸費率,只要1433元,比警局給付的TGSN公版1761元便宜,1年可省7200萬元以上。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說,會與臺智光談判依此費率給付,「對的事情,市長就會支持。」

臺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表示,目前還沒收到判決書,不過今早已經在司法院網站上下載,針對敗訴理由有3點,一爲法院認爲市府終止合約不合法,再者爲改採TGSN費率的主張法院不接受,三則是專任費率由市府覈定,警局不能擅自選用TGSN費率。

簡舒培指出,警局敗訴關鍵在於市府在去年3月8日正式覈定CCTV 3M/2100元費率,這是依據去年2月26日三方會議結論制定,具法律效力。因此法院認定,臺智光無賄賂、不正利益證據,警察局終止契約不合法;協議書持續有效,警察局不得擅自在去年4月改用更低的TGSN費率1761元;既然市府覈定2100元,臺智光依約請款即屬合法,若警察局要上訴,就該提出新的法律論點。

簡舒培說,從2025年1月至8月,臺智光每月以2100元費率催告金額約673萬至736萬元不等,累計達5744萬9571元,這些都是未來可能被告的金額,警察局打算如何處理,難道要年年被告到天荒地老,這能接受嗎?李西河說,目前當然不能接受,會再從判決理由跟北市法務局及資訊局討論。

法務局表示,會研議判決上訴,先從終止契約合法性,因爲法院理由是還沒起訴爲由,沒有有罪判決來證明是否有不正利益。

簡舒培直言,法官指出2100元是市府3月核定給臺智光的價錢,但市府4月貿然取消合約,這是法官打臉市府的地方,現在如果沒有找到好得理由說服法官,臺智光繼續開心,利息繼續賺,臺北市民埋單。

李西河表示,當初解約的重要理由是依照子約第15條規定,臺智光從業人員淑果涉及到賄賂不正利益等,就可以解除子約,現在此案地檢署還在偵辦當中。簡舒培說,但是現在法官不接受,法官認爲涉及違約的案子跟警局的CCTV無關,只要繼續訴訟就是浪費臺北市民的錢,支持提告不法廠商,但是提告理由被法官打臉,如果要繼續上訴要有更好的理由,也要拿出更多證據。

簡舒培表示,今年繼續用的監視器費率也是1761元,臺智光也是繼續跟市府追討,追討到今年8月、金額也是5000多萬元,甚至還沒加上利息,如果算到年底可能8、9000萬元,加上利息要1億元。市府在與臺智光的母約與子約規定,費率每年必須重新議定,那今年的費率當然不能直接沿用去年的2100元。

簡舒培指出,今年3月市府重新覈定今年的費率,而在今年的費率當中有一項更低價的「非對稱型區域傳輸」,只要1433元,比TSGN公版1761元更低,若以警察局現有1萬8293支監視器計算,現行對稱型費率每月3277萬元,全面改採非對稱型每月可降至2677萬元,每月可省600萬205元,1年省下7200萬元以上,既然有更便宜的費率,爲什麼只敢問新增的400支監視器能不能用。

簡舒培要求,資訊局與警局立即依母約與子約重啓議約程序,今、明2年全數警用監視器全面改採非對稱型區域傳輸,若臺智光不願配合,警局應研議啓用中華電信備援網路1509元,市府不能再拖延,不能再讓臺智光予取予求,更不能讓市庫繼續遭受損害。

李西河說,會透過談判的方式與臺智光協商1433元費率;簡舒培反問,蔣萬安是否會支持?李西河則說,「對的事情,市長就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