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國中導師「公審」學生偷拿聯絡簿...家長氣炸提告 判賠3.9萬

臺北市中正區某國中九年級張姓導師被控3年前在全班學生面前,透過不斷質問「你偷拿我們的聯絡簿」、「唯一的解釋就是你在別人不在的時候拿人家的聯絡簿啊」等與,「公審」陳姓學生竊取聯絡簿,陳和家長提告求償,臺北地方法院判張師應賠償3萬9000元,可上訴。

陳和家長提告主張,張師身爲九年級導師,2023年11月20日中午因陳先前漏抄聯絡簿,而向同學借用補抄一事,在全班學生面前公然誣指陳竊取班上同學的聯絡簿,事後還以「你好可怕」、「你不是可憐是可惡」、「你好可憐」等語侮辱陳。

陳和家長指出,陳當時是正值身心發育期的國中生,張師的行爲侵害名譽權,更造成陳難堪、不適,精神受有極大痛苦,提告請求張師賠償醫療費用、慰撫金共10萬元。

張師反駁,「聯絡簿事件」發生始末是陳同年11月1日請假而沒抄聯絡簿,晚間透過補習班老師取得同班同學的聯絡簿補抄,但同學向她表示不願意陳看到聯絡簿內的隱私內容,她才告知陳必須經過本人同意才能借聯絡簿。

張師指出,2023年11月20日,有學生向她反應,陳下課時間獨自留在班上,擔心陳會擅自翻閱聯絡簿,而她也同時發現陳同年10月2至4日請假的聯絡簿內容已經補齊,才向陳詢問是向誰借用,因陳拒不回答,她爲釐清事實才逐一詢問陳和全班學生,過程只是提出疑問,沒有宣稱陳竊盜。

北院指出,根據相關錄音譯文,張師當天短時間內反覆、密集以「還是你偷拿來看」、「如果你是偷拿的,那就是違反校規了,請問跟誰借」、「代表你有偷翻人家聯絡簿喔」、「你偷拿我們的聯絡簿」等語詢問。

張師見陳仍不回覆,繼續以「你偷拿人家的聯絡簿,不能這樣啊」、「你偷拿誰的」、「唯一的解釋就是你在別人不在的時候拿人家的聯絡簿啊」、「你不用狡辯啊」等語句加以指涉,並非只是單純提問,而是透過不斷髮問、判斷是陳述,強化陳有竊取聯絡簿的印象,陳和家長求償有據。

法院指出,張師在全班學生面前將聯絡簿事件付諸公審,透過相關言詞製造壓力情境,難認是合理正當的查證手段;至於陳和家長指控張師有說「你不是可憐是可惡」等,因沒有提出相關事證,無從認定侵權。

法院審酌陳事發後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合併憂鬱,必須接受心理治療等,認爲張師應賠償3萬元慰撫金和9000元醫療費用,共計3萬9000元。

北市國中導師公審學生偷拿聯絡簿,法院判賠3萬9000元。示意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