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低收入戶租金補貼1/2開跑 每月發1500元助弱勢安居

115年度臺北市低收入戶承租住宅租金補貼開放實體、線上申請。(廖素慧攝)

臺北市都發展局近日公告,爲協助弱勢族羣減輕居住壓力,將自1月2日起至12月31日止,受理「115年度臺北市低收入戶承租住宅租金補貼」申請 。本年度補貼對象鎖定設籍臺北市且列冊之低收入戶,合格者每戶每月可獲得1500元補助,若實際租金低於1500元則按實支金額核發。

都發局表示,此案申請者須滿足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且在臺北市內有實際租賃等條件,欲申辦者應備妥申請表、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租賃契約,以及擇一檢附租賃住宅第二類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所有權狀或合法房屋證明,並提供郵政儲金簿或臺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以利撥款 。

在申請流程方面,都發局提供親送、郵寄及線上申請三種方式供市民選擇 。民衆可備妥資料親赴或將相關證明文件掛號郵寄至都發局中山區南京東路辦公室(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申請日將以送件日或郵戳日期爲準 ,本年度亦開放「臺北市租金補貼網」線上申辦服務,申請人僅需在受理期間內完成網頁資料填寫並上傳電子證明文件,即可完成報名手續 。若申請人委託他人申辦,則需額外附上委託申請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針對補貼細節與注意事項,都發局提醒申請人,租賃住宅必須符合如建物主要用途需含有「住」、「住宅」等字樣,或經房屋稅單認定全部爲住宅使用 。在隱私與規範方面,租賃契約的承租人必須是低收入戶輔導人口,且出租人與承租人不得具備配偶、直系親屬或納稅扶養人關係。

至於補助年限,都發局提醒有需求者每年均得重新提出申請,且補貼期間若發生低收入戶證明到期、戶籍遷出或租約異動等狀況,補貼戶務必於1個月內主動向都發局申報補正,以免遭停止撥款或追繳溢領款項,若申請人持有共有住宅持分面積換算合計達40平方公尺以上,將被視爲有自有住宅而不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