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3萬菸酒販售業者留意 包裝、廣告混淆原產地最重罰50萬

爲防止進口酒利用包裝、廣告促銷內容混淆原產地,新制元旦上路。圖/北市財政局提供

北市財政局指出,爲防止進口酒利用包裝、廣告促銷內容混淆原產地,新制元旦已上路,明定酒品包裝如標示非原產地之地名,其字體不得大於原產地標示;廣告促銷使用非原產地地名之相關文字、圖形,應以同等篇幅補充說明原產地。

近年因大陸產製啤酒出口至臺灣,有立委認爲,應針對酒類包裝產地有更明確標示,避免消費者誤判或誤解進口啤酒的原產地。財政部在去年4月22日發佈解釋令,並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

北市財政局長鬍曉嵐指出,依財政部解釋令,進口酒之容器與其外包裝上,如標示非實際原產地之地名,且字體明顯大於依法標示之原產地名稱,又與商標或品牌無關,即構成「使人誤信之情事」,可依菸酒管理法規定處罰3萬元至50萬元。

另外,酒的廣告或促銷內容,如使用非屬原產地地名之相關文字、圖形、記號、圖片,且未於同一頁面或畫面以同等篇幅補充說明其原產地,則構成「易生誤解之內容」,可依菸酒管理法處以3萬元至50萬元罰款。

臺北市轄內菸酒進口業者逾千家、菸酒販賣業者約1萬3000餘家,財政局指出,新制影響層面廣泛,進口商、經銷商及酒品廣告促銷相關業者,應全面檢視酒品包裝文字及廣告內容,市府將透過抽檢業者,確認市面上流通之酒品應符合規範,並持續加強宣導相關法規,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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