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在充滿毒氣環境工作 1972年美商飛歌電子廠女工中毒致死事件

勞工的職業病應受到重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1985/03/24 林秀美攝影)

臺灣在 1960 年代正值經濟起飛,政府以獎勵投資條例等法案吸引外資,美商臺灣飛歌電子公司(Philco-Ford)便是在此背景下,成爲首批享受保稅制度的跨國公司之一,不過卻罔顧臺灣勞工權益,然而,1972年間發生的一連串女工中毒死亡事件,震撼社會輿論,史稱「飛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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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飛歌電子廠看中了當時臺灣充裕且廉價的女性勞動力,吸引了大量年輕女性擔任生產線裝配員,其中不乏年僅15歲的青少年。然而,自1972年開始,廠內陸續傳出女工罹患「怪病」的消息。受害者初期症狀包括全身發癢、起水泡,隨後皮膚紅腫惡化變爲紫黑色,並伴隨發燒、嘔吐、胸口疼痛等劇烈反應。部分女工因耽誤就醫,病情迅速惡化,最終陷入昏迷並不幸死亡。

至同年10月,已有5名女工因急性肝中毒死亡,數十人重傷住院。這起不明原因的連續死亡事件,導致廠內人心惶惶,數百名女工爲自保而集體辭職。在媒體曝光這起致死事件後,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政府才被迫介入調查。

事件爆發後,臺灣省工礦檢查委員會會同內政部技正組成聯合調查團前往飛歌電子廠勘查。調查發現,飛歌公司在裝配線上使用劇毒物質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作爲清洗零件油污的工業溶劑,而且工廠建築不僅通風排氣設備嚴重不佳、空氣中瀰漫着濃厚的有毒揮發氣體,工作環境也過於擁擠。女工長期在這樣惡劣且充滿毒氣的環境下工作,吸入過量有機溶劑,最終導致肝中毒身亡。

飛歌公司最初否認員工死亡與溶劑中毒有關,直到各方調查結果一致認定爲職業災害,纔在政府壓力下承諾改善。然而,最終資方與死亡女工遺屬僅達成新臺幣 6 萬元慰問金的私下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