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共諜洗錢滯臺1432天無罪 龔青索跟監資料因「香港人」敗訴

▲中國創新公司負責人向心(右)與妻子龔青(左)來臺因案曾被限制出境、出海,滯留共1432天,已無罪確定並離臺。(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中國商人向心與妻子龔青2019年來臺,先後因涉及共諜案、涉犯洗錢罪嫌等事件,被限制出境、出海,滯留臺灣近4年,2023年無罪確定後才離臺,龔青以留存、寫回憶錄爲由,提告要求調查局提供跟監她的全部資料,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指龔青是與我國無互惠原則的外國人,判她敗訴,可上訴。

判決理由指出,龔青本案請求依據,包括《個人資料保護法》、《行政程序法》與《檔案法》,但她欲索取的資料,屬於刑事判決確定後已歸檔管理的檔案,應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先審查她是否符合申請主體資格。

而《政資法》第9條規定只有3種資格可申請調閱政府資訊,包括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以及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最後是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爲限。

法官指龔青爲香港地區居民,無中華民國國籍、非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民,也不是跟我國具有「互惠原則之外國人」,因此調查局以龔青不符合申請主體資格爲由拒絕提供資料,法務部駁回龔青訴願的結果,於法均無不合,今判龔青敗訴。

現年64歲的向心與56歲的龔青,2019年來臺在北市購買豪宅置產,被當時自稱共諜的男子王立強在澳洲爆料夫妻倆是他的上線,計劃在臺灣建立組織、企圖影響2020年總統大選,檢方發動偵辦,雖以證據不足爲由,將向心夫妻所涉《國家安全法》等罪嫌不起訴。

但檢方以向心夫妻在對岸國太集團吸金案中,將港幣2億餘洗錢到臺灣購屋,起訴2人涉犯洗錢罪嫌。一、二審均判夫妻倆無罪,因檢方放棄上訴,已於2023年9月無罪確定。

不過時任中國創新公司負責人的向心和龔青,2019年11月24日搭機準備離臺時,被檢調人員攔下,從此分別被檢方、法院限制出境、出海,直到無罪確定,2023年10月12日才獲高院撤銷出境、出海限制,隨即搭機返回香港,滯留臺灣近4年共1432天。

向心夫妻主張高院二審判他們無罪,卻繼續限制出境、出海,沒讓他們表達意見,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和比例原則,向司法院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24年7月裁定不受理。

龔青不服,2024年7月主張在臺期間被調查局跟監、拍照蒐證,以自行留存,或未來出版回憶錄爲由,向調查局申請索取上述監控她的所有蒐證資料,調查局同月函覆不提供,龔青向法務部提起訴願,同年12月被駁回,因此提起本件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