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車震「15歲男學生」! 大馬32歲女老師當庭無罪釋放
▲馬來西亞一名女老師被指控性侵未成年少年,但獲無罪釋放。(示意圖/CFP)
記者王佩翊/編譯
馬來西亞一名32歲女教師被指控與一名15歲男學生在車內發生性關係,因此被指控違反性侵兒童等2項罪名,但最終因證據不足,29日獲法官當庭無罪釋放。
根據《中國報》報導,該名32歲女老師被指控2023年在車內性侵一名當時15歲男學生,因此面臨2項指控。
根據起訴內容,第一項指控指稱,2023年6月23日晚間8時許,被告在路旁的一輛汽車內性侵當時年僅15歲3個月的男學生,觸犯《兒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條文,並與第16(1)條文並讀。
如果第14(a)條文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處20年監禁並施以鞭刑;一旦被定罪第16(1)條文部分,則可被判最高5年監禁及不少於2下鞭刑。
第二項指控則稱,同日晚間9時,被告再度於巴士站附近的車內犯下同類行爲,違反第14(b)條文關於肢體性侵的相關規定,刑責同樣最高達20年監禁及鞭刑。
該案29日開庭,地方法院法官塔斯尼姆審理後認定,由於證據不足,無法支撐任何一項罪名成立,因此宣判被告當庭無罪釋放,2項指控均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