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喝酒後返家猝死 同桌「集體」被告上法院原因曝光
▲酒局散場義務未了!北京一中院法官示警:強行勸酒與放任醉駕恐負法律責任。(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任以芳/綜合報導
春節連假將至,熱情聚會若演變成強行勸酒,恐將揹負法律責任。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特別針對酒局安全發佈共飲擔責的「四大雷區」。其中,同桌者因過量飲酒失去自救能力,其他共飲人即負有法定的照顧與救助義務,若放任醉酒者獨自返家或縱容酒駕,可能面臨法院判賠甚至刑事追訴。
《北京晚報》報導,北京一中院分享「首個」案例極具警示意義。餘某與好友聚餐時,江某在明知其患有「三高」不宜飲酒的情況下仍多次勸酒,王某甚至兩次舉杯強行灌酒。餘某醉後返家不幸於深夜猝逝。
法院審理後認定,強行灌酒的王某與勸酒的江某需承擔重賠責任;至於同桌的吳某、孫某因見狀未有效制止,也需按過失程度承擔次要責任。法官指出,聚會召集者若未盡安全照顧義務,同樣難辭其咎。
除了席間勸酒,散場後的「照料缺失」是第二大雷區。陸某受錢某邀約聚餐,醉後卻被放任獨自騎乘電動腳踏車回家,途中不幸撞樹身亡。
法院判決認爲,雖然陸某對自身健康負有主要注意義務,但錢某作爲組織者與同飲者,未將醉酒同伴安全護送回家,存在明顯過錯,必須賠償陸某家屬的經濟損失。法官強調,酒局散場並非義務終點,務必確保同伴得到照料。
第三項雷區:縱容酒駕害人害己。呂某駕車與李某共飲白酒後,李某不但未勸阻呂某駕車,甚至還搭乘其便車回家。呂某隨後在返家途中發生事故受傷。
法院裁定,共同飲酒人勸阻酒後駕車是法定義務,李某因未盡阻攔義務且搭乘酒駕車輛,被判處承擔10%的賠償責任。法官建議,發現親友欲酒駕時應代叫計程車或聯繫家屬,切勿心存僥倖。
最後一項雷區則是性質惡劣的「借酒敲詐」。吳某、季某某等人爲了牟取不法利益,竟商定約熟人吃飯並惡意「勸酒」,誘使被害人酒後駕車,隨後製造假車禍索要錢財。法院最終認定吳某犯下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
北京一中院法官指出,這四大雷區反映出酒桌文化的法律底線,春節期間若遇醉酒同伴,應主動通知其家屬或護送入戶,絕不可將神志不清者單獨留在公共場所,以免讓原本溫馨的團圓聚會演變成悲劇與長年的法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