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指高虹安案發生後陳歐珀也滅浮報助理費證據 抗告交保遭駁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被控在擔任立委時收受業者賄賂、詐領助理費涉嫌貪污874萬元,起訴移審後裁定羈押禁見3月,他聲請具保停押,臺北地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臺北地檢署抗告,並以高虹安案發生後,陳叮嚀助理銷燬國會零用金帳本EXCEL電子檔滅證爲由,認爲不應交保,臺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

北院11月24日裁定認爲,陳歐珀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嫌疑重大;陳坦承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犯行,但否認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洗錢,重要證人、共同被告洪英正、蕭明仁、薛蓬生、證人王宛娟、林建良及洪文宗皆已詰問完畢,串證可能性大幅降低。

北檢抗告認爲洪英正的證述與陳歐珀陳述多有出入,財會人員如何運作、商港協會開會狀況與犯罪情節至關重要,仍待證人洪文宗、王慧玉、廖超祥到庭對質詰問;證人許仁圖已死亡,王慧玉是否曾告知許仁圖匯款目的或是否與即將進行詰問的證人洪文宗實質協商討論僱傭契約及給付細節均未釐清。

另外陳歐珀也涉及浮報之助理薪資補助款項,檢察官指陳曾於高虹安案爆發時,叮嚀當時的助理王宛娟「妳要保護我,我才能保護妳」,徐慧諭、李嘉玉也交代王宛娟銷燬國會零用金帳本EXCEL電子檔,陳及共犯擔心犯行曝光,已有干擾證人及滅證舉動,北院竟認他無勾串證人之虞。北檢認爲500萬對政商人脈豐沛的陳來說,仍有逃亡之虞。

高院認爲案件既經檢察官偵查提起公訴,應認偵查完備,抗告意旨以還有證人待傳喚,到案共犯彼此陳述有所歧異,即有串證及逃亡可能,爭執陳歐珀應繼續羈押。若檢察官的抗告意旨可採,無異於審理中聲請詰問證人的被告均有串證之虞,涉犯重罪的被告即有逃亡之可能,豈非凡是聲請詰問證人的被告均應予以羈押?

高院認爲檢方抗告對於北院的裁量並未具體指述有何失當或違法,抗告無理由,駁回確定。

陳歐珀涉貪案審理至今,相關事證如金流、LINE對話紀錄對陳不利,北院密集傳喚證人交互詰問,明年1月16日可辯論終結。

陳歐珀涉嫌從2016年到2020年間收受聯興國際不正利益,利用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的職權以提案修法、開公聽會等方式,協助聯興國際爭取降低碼頭租金。2018年1月德籍「梅爾斯」貨輪撞上聯興國際設置碼頭「橋式起重機」等設備,陳推動修改「商港法」,將民營公司列入管理對象,確保業者的臨岸設施遭損壞時可求償營業額損失;檢廉懷疑,陳提案修法涉及利益輸送。

北檢起訴認定陳歐珀收賄413萬5922元、50萬元,詐助理費411萬2170元,合計874萬8092元,分別求處8年、7年2月、7年6月,洗錢部分量處1年、6月,5罪共計求處有期徒刑24年2月。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遭控收受賄、詐領助理費,臺北地院11月24日裁定以500萬元交保, 臺北地檢署抗告,臺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