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譏綠色奇蹟...高雄大樹光電最新發展 市府撤水保計畫要中央廢許可

高市府認定,大樹和山光電案違害水保情節重大,已廢止第二期水土保持計劃並函請中央廢止籌設許可、施工許可,並恢復原土地使用。記者徐白櫻/攝影

高雄大樹和山光電開發違規濫墾山林,驚人畫面遭各界抨擊,市長陳其邁日前撂重話要求撤銷許可。高市經發局今表示,因業者違害水保情節重大,除送橋頭地檢署偵辦外,水利局昨日已廢止第二期水土保持計劃,並正式函請中央廢止籌設許可、施工許可,並要求恢復原土地使用。

和山光電場總面積51公頃、鋪設面積21公頃,其中4.73公頃、30塊土地不在覈準範圍內,高市府18日表示,全案移送地檢,要求終止開發。

經發局今天進一步說明,「大樹區和山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因違反於不可開發區施工、未依水保施工監督,造成土砂流出基地致生水土流失,情節重大,水利局2025年6月19日移請橋檢偵辦、2025年6月23日廢止第二期水保計劃。已報請主管機關廢止原相關籌設許可及施工許可,另都發局報請內政部就原開發計劃部分調整回原編定使用以恢復植生。

高市府表示,水利局自核定水土保持計劃後積極監督,水保監督檢查總計15次,違規裁罰7次共108萬元,並於2025年5月要求業者停止整地施工。本案爲太陽光電發電業,依電業法及電業登記規則,籌設許可、施工許可及核發電業執照,皆屬電業管制機關經濟部能源署職權,經發局已去函要求主管機關依權責部分廢止籌設及施工許可。

此外,市府今年主動查察業者涉及於不可開發區施工並丈量違反開發計劃,違規超過2公頃,6月6日邀集經濟部能源署現地會勘,經認定違反開發計劃及施工許可,市府也依區域計劃法裁處30萬元罰鍰,並函請經濟部能源署,立即要求業者拆除清理不可開發區光電設施恢復原地貌。

市府強調,水利局將配合專業技師,持續督導廠商恢復植生及防汛措施,改善完成前,業者若向經濟部能源署申請核發電業執照,市府將依電業法規定不予核轉竣工文件,爲市民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