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特斯拉車主「有錢亂開耖俗辣」 駕駛獲判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前年11月駕駛小貨車行經高雄市一處路口時,與特斯拉車主發生行車糾紛,一氣之下脫口說出「耖俗辣」、「歐北開,特斯拉系卡有錢啊(臺語)」等話,因而挨告。不過,阿哲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上訴之後,高雄高分院法官日前裁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阿哲因爲行車糾紛出言抱怨特斯拉車主,結果挨告,最後卻逆轉獲判無罪。(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2024年11月駕駛小貨車行經高雄市鳳山區南華一路與鳳甲路的路口,因不滿特斯拉車主在前面路段擋道,竟趁停等紅燈時下車,對特斯拉車主說出「耖俗辣」等話。車主認爲受到辱罵,於是決定報警提告。

阿哲到案之後坦承有說過那些話,但強調自己不是針對車主,只是口頭禪,並無侮辱車主的意思。一審法官審理之後,裁定阿哲無罪。

檢方提出上訴,強調阿哲僅因行車糾紛,就以「耖俗辣」辱罵車主,而且罵了不止1次,他還曾看着車主說出「歐北開,特斯拉系卡有錢啊(臺語,意即亂開車,特斯拉是比較有錢啊)」等話,顯然有不屑及批判之意,所以他的言詞應當有侮辱之意。

不過,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綜合所有證據看來,此案事發時間短暫,現場無人圍觀,阿哲口出惡言的目的是發泄情緒,並企圖使車主感到不悅,而非意圖使不特定人見聞,以貶損車主的身分評價及社會名譽,客觀上,他的行爲不足以損貶低車主的身分及社會地位,僅能突顯自己的修養及品位而已。

法官表示,阿哲的行爲難以認定有公然侮辱之犯意,所以檢方的主張爲無理由,最終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