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對“低慢小”航空器實施臨時管控
保定市公安局
關於對“低慢小”航空器實施臨時管控的通告
爲了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河北省民用機場淨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上級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現決定對“低慢小”航空器實施臨時管控。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適用範圍:“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低、飛行速度慢,雷達反射面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飛機、滑翔機、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穿越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繫留氣球等。氫氣球、孔明燈參照此通告要求列入管控範圍。
二、管控時間:2025年8月29日0時至9月3日24時。
三、管控措施: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未經依法批准,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商業、勘測性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活動。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應當主動配合軍隊、民航、公安、體育、民政等部門,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擁有者、使用者的登記管理工作,同時嚴格遵守各項規定,杜絕違規飛行。
四、處置原則:對於違規飛行行爲,公安機關將聯合有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違規飛行行爲違反《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河北省民用機場淨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辦法》等相關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違規飛行行爲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2025年8月21日
原標題:《保定市對“低慢小”航空器實施臨時管控》
來源:保定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