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包遺落臺鐵區間車!她靠耳機定位報警逮人 基隆男侵佔遭判罰
▲女乘客遺失包包靠耳機「發聲定位」尋回,基隆男侵佔判緩刑。(圖/示意照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樊姓男子2025年3月搭乘臺鐵區間車時,發現座位上有乘客遺落的黑色包包,竟未交給站務人員處理,而是直接帶回家中。失主女乘客事後透過耳機定位功能報警尋找,警方循着耳機發出的聲響,在樊男住處內查獲包包及相關財物。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侵佔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樊男罰金5000元、緩刑2年。
判決指出,女乘客於2025年3月4日晚間11時許,搭乘1278次區間車,在汐止車站下車時,不慎將黑色包包遺留在第4至第6節其中一節車廂座椅上。她下車後隨即發現包包不見,第一時間聯繫臺鐵人員協尋,但始終未能找回。包包內裝有身分證件2張、存摺3本、信用卡2張、金融卡5張、現金9600元、車鑰匙、皮夾及一副具定位功能的耳機等物品。
隔日凌晨0時25分許,女乘客透過耳機定位功能,發現訊號出現在基隆市某處大樓附近,懷疑有人將包包帶走,便立即報警並請警方陪同前往尋找。由於耳機可發出聲響,失主與警方在大樓內逐層尋找,最後在樊男住處外聽見耳機聲音,進而查獲遺失包包。警方發現,包包已遭打開,內部物品被取出散放於屋內不同位置,部分財物甚至被裝進紅色塑膠袋內,現金與化妝品則被放置在桌上。
樊男警詢時坦承撿走包包,但否認有侵佔犯意,辯稱原本打算交給臺鐵人員,後來因不知該交給誰,才先帶回家中,準備隔天再設法聯繫失主。不過法官認爲,事發當下樊男完全可以直接將包包交給車站管理室處理,卻選擇攜回住處,並將內容物拆散放置,顯示已有侵佔意圖。
法官指出,直到警方依耳機定位查獲後,樊男纔將相關財物交由警方扣案,行爲已符合侵佔離本人持有物罪構成要件。審酌其犯後態度及情節後,依《刑法》第337條判處罰金5000元,並宣告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