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拿了「9個紙箱」 衰男被控幫運毒!結局逆轉無罪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被指控在2020年8、9月間參與運毒,但他表示,當時跟朋友A男聊到要搬家的事情,對方說有紙箱和袋子可以給他,這纔開車去拿了9個紙箱,沒想到卻因此被捲入運毒案,甚至挨告。士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爲檢方現有的證據無法證明阿哲當時拿走的紙箱是否裝有毒品,日前裁定阿哲無罪。
▲阿哲爲了搬家向朋友拿了9個紙箱,卻因此被捲入運毒案件。(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檢方主張,2020年8月31日A男開車前往桃園市龍潭區某產業道路,向錢姓男子領取9箱裝有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製成品的箱子,隨後將東西載運至臺北市某停車場,再交付給阿哲;阿哲將9箱毒品載回租屋處藏放,隨後在同年9月2日改以黑色塑膠袋分裝毒品,丟棄紙箱之後,再把毒品運往不詳地點藏放。
但阿哲辯稱,當時他是在打遊戲時向A男聊到要搬家的事情,對方說有紙箱和袋子可以給他使用,他纔會開車去拿紙箱和袋子;至於檢方說的「黑色塑膠袋」,裡面裝的其實是他要丟棄的衣服和一些雜物、生活用品。
而A男在他案中兩度接受訊問時,坦承知道警方查獲的製毒工廠,也承認有去幫忙搬貨,但他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及阿哲也有參與此案。士林地院法官認爲,由此看來,A男是否如起訴書記載的那樣,曾將毒品交付給阿哲,顯然有疑。
另外,法官指出,在相關監視器畫面截圖中,無法清楚看見紙箱的內容物爲何,縱使當時A男確實給了阿哲9個紙箱,也無法證明紙箱內裝有毒品。
法官表示,檢方的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阿哲有參與運輸第三級毒品的行爲,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最終裁定阿哲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