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債務壓頂!她「一動作」想閃 法院打臉:這招沒用
百萬債務壓頂!她「一動作」想閃,法院打臉:這招沒用,判決撤銷,須將房產過戶登記塗銷、回覆原狀。(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企業討債遇上「財產大挪移」戲碼,法院出手說重話!國內知名車商提告指出,一名女債務人欠款逾百萬元未還,竟在債務纏身之際,火速將名下不動產贈與配偶,企圖規避強制執行。法院審理後認定,該筆贈與行爲屬於「脫產」,不僅判決撤銷,還要求將房產過戶登記塗銷、回覆原狀。
判決揭露,汽車公司主張,女子阿秀曾簽發金額高達126萬元本票,屆期卻未清償,經法院裁定後仍積欠逾108萬元。就在債權確立之際,阿秀卻於2024年,將名下唯一不動產以「配偶贈與」方式,移轉登記給丈夫阿宏(均化名),短短不到一個月完成所有權轉移。
汽車公司質疑,阿秀此舉明顯意在規避債務,因其名下已無其他財產可供強制執行,該筆房產幾乎是唯一可償債資產。爲避免債權落空,遂依《民法》規定提起「債權人撤銷權」之訴,請求撤銷該贈與行爲,並要求回覆登記。
法院調查發現,該筆不動產移轉確實屬於「無償行爲」,也就是沒有對價的贈與。而在移轉當下,林秀蘭已處於無力清償債務的狀態,卻仍將資產移轉給配偶,客觀上已損害債權人權益。
更關鍵的是,阿秀與阿宏在訴訟過程中全程「神隱」,不僅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面答辯,形同放棄抗辯權。法院依相關規定,視同其對汽車公司主張內容未爭執,進一步強化其主張的可信度。
法官指出,依《民法》第244條規定,若債務人進行無償行爲,且該行爲損害債權人利益,債權人得請求法院撤銷。此類撤銷權設有時間限制,但本案汽車公司在知悉移轉後短時間內即提告,並未逾越法定期間。
法院認定,阿秀將房產贈與配偶阿宏的行爲,確實導致債權無法實現,已構成侵害債權的情形,因此判決撤銷該贈與契約與所有權移轉登記,並命阿宏須將房產登記塗銷,回覆爲阿秀名下,以利後續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