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團公告指「賴士葆就是漢奸走狗賣國賊」 公然侮辱獲不起訴

立委賴士葆日前因罷團「文山退葆」臉書粉專公告提及「賴士葆就是漢奸走狗賣國賊」提告林姓男子涉公然侮辱罪。臺北地檢署以「最嚴格的審查標準」認爲,這句話佔比低,非反覆、持續出現的恣意謾罵,爲表達一時情緒的政治訴求,給予林男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53歲林姓男子今年1月28日凌晨3時許,在臉書「文山退葆-臺北市文山南中正罷免團隊」粉絲專頁關於罷免的理由公告中提及「賴士葆就是漢奸走狗賣國賊」遭賴士葆提告公然侮辱罪嫌。

檢方認爲,罷糰粉專表達罷免訴求呼籲選民投票,自不免有尖銳言詞批判,該長篇貼文逐條臚列呼籲罷免的理由,最後第5點理由提到「賴士葆就是漢奸走狗賣國賊」,觀其表意脈絡,這句話內容佔比低,非反覆、持續出現的恣意謾罵,林男僅是表達政治訴求,一時情緒不滿纔有此評論言詞。

檢方指出,此案言論是否逾越言論自由範疇而構成犯罪,是否具有實質惡意、意見表達是否超過合理評論界線,均應採取「最嚴格的審查標準」以保障人民對候選人的檢視審查權,尚難僅憑一句話認定林男涉公然侮辱罪,全案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圖/聯合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