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褲子脫下來給大家看」國小社團女師抓童壓牆壁 判決出爐

嘉義縣何姓女社團老師被控2023年5月18日在社團課程,言語侮辱學童,將其按壓至牆壁受傷,涉不當管教,家長聲請國家賠償,嘉義地方法院認定何姓教師侵害學童身體及人格權,判決何女與校方連帶賠償,各賠償5萬元。可上訴。

法院判決說,嘉義縣某國小聘任的何姓女社團教師,2023年5月18日在社團課程,因1名學童拿麥克風跑來跑去,何女對學童說「把你褲子脫下來給大家看」、「不要看電視,看你屁股就好」等言語。何女爲阻止學童把玩麥克風及奔跑,抓住學童按壓至牆壁,造成學童左臉挫傷。家長不捨小孩身體心理遭受創傷,對何女及校方提國賠請求。

判決表示,何女可預見學童奔跑過程,抓住學童按壓至牆壁,可能造成傷害,忽略侵害較小管教手段,執意採取危險性更高措施,造成學童受傷;何女管教手段逾越教學、輔導、管教活動必要範疇,侵害學童身體權、人格權。

何女對學童侮辱言詞,涉及脫褲子、讓在場學生觀看屁股,依客觀標準,足以使一般人感到遭冒犯、不受尊重,學童感受不舒服、被冒犯等,構成性騷擾。法官指出,何女從事社團活動教育事項,屬依法令從事公務人員,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受害人民可向校方請求國家賠償,因此,判決校方及何女各賠償5萬元。

嘉縣某國小社團教師不當管教學童身心受創,嘉義地院判教師校方連帶國家賠償。聯合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