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女改當清潔工!24小時照顧年邁癌父 椅腳打死他判4年9月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新北陳姓女子2023年間獨自照顧同住的癌末父親,不堪經濟負擔與心力交瘁,竟遷怒父親不配合她,涉徒手或持木椅橫條毆打父親全身出氣,陳父不堪連日受虐、遍體鱗傷,死於遭虐打引發的低血容與橫紋肌溶解症,一審新北地院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判陳女4年9月徒刑,二審高院今(9日)駁回陳女上訴,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是獨生女,從小父母離異,她跟着爸爸,多數時間靠祖母照顧,陳女2001年間離婚後,小孩交給前夫扶養成年,她搬回家與父親同住,2021年間,陳父年邁又罹患肺腺癌、病情逐漸惡化,甚至無法自理生活,完全仰賴陳女扶養照料。

2023年1月18日凌晨1點多,陳女報警將失去意識的父親送醫急救,陳父當天仍傷重不治。警方勘查現場採證,在屋內找到椅腳橫條與陳父衣物均沾染血跡,且陳父遺體頭臉、四肢與腹部、臀部等處,都有大面積皮下組織出血、肌肉擠壓性損傷,死因是低血容與橫紋肌溶解症,疑遭毆打所致。

陳女到案起初否認對父親施暴,辯稱不知父親爲何受傷、家裡的椅腳橫條爲何斷裂還染血,檢方偵辦時,按照驗屍報告逐一質問陳女,她難以狡辯,才坦承從同月中旬起,以徒手或持椅腳橫條打傷父親。

陳女聲稱與父親同住多年,她一個人24小時照顧父親,沒人可幫她,2020年之前,她在八大行業工作,月入6、7萬元,疫情期間改做清潔工,收入降到每月1萬8000元,和父親同住的生活費與醫療費都是她支付,無兄弟姊妹能分擔,也沒錢請看護。

陳女表示:「我真的很累。」坦承有時動手打父親、「只是希望父親能配合我」。事發時,她努力爲父親做心臟按壓等救護人員抵達,還求醫院全力搶救父親。

陳女姑姑希望輕判、給陳女機會,姑姑的女兒證稱,陳父罹癌治病花很多錢,陳女曾向她請求人力協助但不了了之,家族長輩認爲陳女只需專心照顧父親、錢讓長輩出,所以大家都以爲陳女不必工作賺錢,事發後陳女才說沒人告訴她可向長輩拿錢、根本無人支援。

本案一審原列爲國民法官參審案件,經裁定改採通常程序審理,新北院認爲陳女本案涉犯法定10年6月徒刑起跳的重罪,但犯行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有情堪憫恕之處,判她4年9月徒刑。

陳女上訴二審求再判輕一點,高院認爲她到案之初,企圖誤導檢警偵辦方向,即使後來認罪,也跟自始坦承犯行顯然有別,且一審已審酌她獲得家屬諒解等情節、量刑並無違誤,今據此駁回上訴,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