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華宣佈修憲 大馬首相任期不得超過兩屆或10年
馬來西亞首相安華宣佈修憲,首相任期不得超過兩屆或10年。(路透)
馬來西亞首相安華宣佈,內閣已議決在本月國會召開時,提呈聯邦憲法修正案。修正案除了爲落實檢控分權鋪路外,還將明確規定首相的職位任期,不得超過兩屆或10年。
大馬《星洲日報》和《東方日報》報導,安華5日在首相署常月集會上,發表2026年新年獻詞時指出,所有重要職位都應設有任期限制,包括政府首席秘書也不應任職超過10年。
安華強調,「這項規定同樣適用於所有部門,如果在規定的任期內能夠完成工作,之後就應交由下一代繼任。」他闡明,「這個原則也適用於首相署,我們將提呈法案,規定首相的職位任期不得超過10年或兩屆任期。」
安華說完這番話後,臺下響起掌聲。他隨後笑着補充,「有人拍手,我不想超過10年,我有些遺憾,但不可能一直任職100年。」
馬來西亞任期最久的首相是馬哈迪 (Mahathir Mohamad),他曾兩度出任首相,第一次長達22年(1981-2003),是馬來西亞史上任期最長者。此外,馬哈迪2018年5月10日再次宣誓就任,以92歲高齡成爲當時世界最年長的國家領導人,任至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