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基本法主管機關先二讀 中央為國科會、地方為縣市政府

人工智慧(AI)蔚爲潮流,相關法規尚待更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人工智慧(AI)蔚爲潮流,針對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法案名稱及其主管機關、人工智慧定義等一度無法達成朝野具體共識。立法院會今上午審議該草案,藍白以人數優勢表決通過二讀,主管機關部分,中央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地方則爲直轄市、縣市政府,其餘條文將於23日院會繼續二讀。

行政院會8月底通過AI基本法草案,明定AI研發與應用的基本原則,也規範應避免AI應用造成違法及不必要蒐集個資等。AI基本法定位爲上位法,且未明定主管機關,由數發部主政,推動AI風險分類框架,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視風險管理的需要,依循此框架訂定層級管理規範。

歷經數次朝野協商,院會今進行逐條討論,第一條立法目的爲建設智慧國家,促進促進以人爲本之人工智慧研發與人工智慧產業發展,建構人工智慧安全應用環境,落實數位平權,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增進社會福祉,體現國人生活品質,促進社會國家永續發展,維護國家文化價值及提升國際競爭力,並確保技術應用符合社會倫理。

主管機關部分,國民黨團、民衆黨團共同提案再修正動議,內容爲「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在地方爲直轄市、縣(市 )政府。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經記名錶決,出席109位,贊成59位、反對50位,贊成者多數。立法院長韓國瑜表示,第二條照國民黨團、民衆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第三條以下條文將於23日上午9時繼續二讀。

立法院院會今完成二讀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的立法目的及主管機關,其餘條文將於23日院會繼續進行。記者張曼蘋/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