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被棄!生母失智後現身討扶養 女淚崩:40年來妳在哪?
8歲被棄!生母失智後現身討扶養,女淚崩:40年來妳在哪?法官判決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媽媽,只是戶籍謄本上的一個名字!女子小糖指控,40年前年僅8歲的她目送母親阿緗(均化名)離家,自此母女緣盡,對方不曾付過一毛錢扶養費,甚至連面都沒見過。直到去(2025)年,已失智且重病的母親因住院安置問題,社會局找上門,這段封塵已久的遺棄往事才被迫掀開。法院審理後,判決免除小糖的扶養義務。
判決指出,這起案件源於社會局的一函通知。高齡的阿緗因患有失智症、輸尿管結石及腎水腫,去年出院後需全天候專人照護,經安置於長照中心。由於阿緗名下毫無分文、無謀生能力,相關單位循線找上其親生女兒小糖,要求履行扶養義務。
小糖主張,父母於1985年離婚,當時她才8歲。在她的記憶中,生母阿緗不但沒有慈母光輝,反而動輒對她責打、忽略。父親爲了給她一個正常的成長環境,被迫將6歲的小糖送去給祖母拉拔長大。離婚後,母親彷彿從人間蒸發,除了在她國中時在親戚告別式曾「一面之緣」,40年來不聞不問,連電話都沒打過。
「她從來沒有參與過我的成長,現在病了、老了,卻要我負責?」小糖的心碎,在法庭上得到證實。連阿緗與後夫所生的兒子阿錦(化名)都出庭作證表示,他從來不知道母親在外面還有一個女兒,直到協助母親辦理補助時才驚覺小糖的存在。阿錦坦言,對姊姊的主張「沒意見」,因爲母親確實沒探視過對方。
法官審理認爲,受扶養權利者若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法院得減輕或免除其義務。在本案中,小糖在最需要母愛的成長階段,阿緗完全缺席,不僅未支付扶養費,更無任何情感交流。
法院指出,阿緗身爲人母,在主觀及客觀上均有嚴重疏於照顧的事實,兩造長期感情疏離,若僅因血緣關係就強迫小糖負擔全額扶養費,不僅「強人所難」,更有違社會公平正義。法院認定,小糖請求有理,判決免除其對生母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