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酒駕遭吊銷駕照 桃園男開老賓士上路下場慘
▲戴姓男子因酒駕駛被吊銷駕照卻執意開車上路,被警方攔查。(圖/大溪警分局提供,下同)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66歲戴姓男子因8年前酒駕遭吊銷駕照,但依舊開着心愛的老賓士上路,爲執行交通稽查勤務的桃園市大溪警方攔查,開出新制首件無照駕駛告發單,罰鍰3萬6,000元至6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表示,南雅派出所巡佐詹振升31日下午17時許於天色昏暗、雨勢不歇之際,騎乘警用機車於大溪區復興路一帶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攔查一部自小客車時,發現駕駛戴姓男子之駕駛執照,因2019年4月酒後駕車遭吊銷,卻仍駕駛其名下車輛上路,涉嫌無照駕駛。
▲這輛老賓士當場被移置保管及扣繳牌照。(圖/大溪警分局提供)
警方指出,戴男無照駕駛爲今年1月31日起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亦爲大溪分局依新制舉發之首件無照駕駛案件,全案依第21條1項4款,駕駛執照業經吊銷仍駕駛機車或小型車(酒駕吊銷)及第21條6項告發機車或汽車所有人(車駕同人)提供汽機車駕駛人有第21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行爲之汽機車(10年內第1次), 汽車罰鍰3萬6,000元至6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扣繳牌照。
警方進一步說明,新制對無照駕駛處罰大幅加重,10年內第2次違反者,按最高額處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金額加重處罰;若肇事致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車輛且終身不得再考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