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案郭哲敏開庭爽看A片 延長羈押2個月看守所過年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地下匯兌,二審開庭竟用律師手機在法庭上囂張「看A片」。(中時資料照片)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及地下匯兌218億餘元,一審依違反《銀行法》非銀行不得經營匯兌業務罪,重判郭11年8月徒刑,上訴後,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去年12月開庭時,提訊羈押中的郭哲敏,但他在法庭上竟然用律師的手機囂張看A片,法官嚴詞告誡他,此外,合議庭也裁定他從民國115年1月16日起,第3次延長羈押2月,郭哲敏確定在看守所過年。

「88會館」案也衍生檢警界「招待所之亂」,多名檢察官、警官被爆出入88會館接受招待,引發警紀和司法風紀爭議。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也是紛爭不斷,他因涉及地下匯兌被起訴後,屢屢發生違反法律及法官命令的事件,去年一審法官讓他以2億元交保,接受電子腳環的科技設備監控,但他卻多次出現科控告警狀況,一審法官緊急拘提他到案,認定他用各種方式試探科控效能的逃亡意圖,撤銷交保裁定羈押,上訴後,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將他羈押至今。

高院去年12月9日開庭審理本案,從看守所提解郭男到高院出庭,但開庭時他的律師將自己的手機放在法庭席位的桌子上,讓郭哲敏觀看A片短影音,法官當庭制止郭並告誡。

此外,合議庭認爲,郭哲敏經原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8月,足認犯罪嫌疑重大,且其經原審諭知上開重刑,已升高畏罪逃亡之動機,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所定之羈押原因,又其在原審准予具保及命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期間,有多次試探科技監控效能之逃亡意圖,尚難僅以具保、限制出境出海、科技監控或增加保證金等其他強制處分方式防止其逃亡,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而有羈押之必要,裁定1月16日起,第3次延長羈押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