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重大兒童綁架案!陸正遭擄超過35年未解 死刑判決至今仍存爭議
救救陸正宣傳車,在中壢市出現。圖/聯合報系資料照(1988/09/19 楊貢金攝影)
1987年12月21日下午,新竹市東門國小四年級學生陸正從補習班下課後失蹤,至今仍未找到受害者的下落及兇手,並演變成臺灣司法史上最具爭議的死刑案件之一,仍在法庭內外引發激烈辯論。
當時年僅9歲的陸正搭乘公車上學後一去不復返,歹徒隨即展開勒索行動,總計撥打13通電話要求贖金100萬元。陸正母親邱素蓮依照歹徒指示,在中山高速公路南下99.9公里處用繩索垂吊方式交付贖金,然而孩子仍未獲釋。心急如焚的陸正父親陸晉德開着廣播車,將歹徒來電錄音播放遍大街小巷,希望有人能認出聲音主人協助破案。
案發初期,新竹警方獲悉消息後立即與陸家接觸,但陸正家長或許出於救子心切,認爲只要付款即可解決問題,堅持拒絕與警方合作,所有歹徒聯絡電話均未告知警方。1987年12月30日陸正母親應約交付贖金時,警方並未事先得知消息,臨時從旁獲悉派員追蹤,卻已失去逮捕歹徒的最佳時機。
案件膠着9個多月後,1988年10月臺北市警局刑警大隊宣佈破案,逮捕當時28歲的邱和順及3名少年共犯。這些嫌犯在偵訊初期供稱,於案發當日在新竹市北大路綁架陸正,將其帶往寶山鄉與頭份鎮交界處的防空洞,因認爲陸正未死,邱和順用開山刀補刀後將屍體棄置頭前溪。他們還詳述分贓過程,稱3名少年各分得20萬元,邱和順分得40萬元。
陸正案等三大刑案起訴後過堂審問。圖爲邱和順(左起)、曾朝祥、朱福坤。圖/聯合報系資料照(1989/02/04 林家琛攝影)
然而案情在移送法院後出現重大轉折,所有被告均翻供否認犯案,並指控警方刑求逼供。監察院於1994年展開調查,發現警方在偵訊過程中對涉案人員「施暴脅迫」,調閱的100多份錄音帶中甚至錄下刑求過程,包括「辣椒水給我拿進來」等威脅話語。最終有4名員警因刑求罪名被判有罪確定。
此外,在重要的證據嫌犯電話的聲紋以及邱和順等人並不符合、贖金紙條上的指紋與所有被告完全不符,讓案情陷入謎團,至今邱和順仍然被定罪爲死刑犯,成爲臺灣司法史上的懸案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