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狠撈2300萬!「最貪女檢」假釋6度闖關失敗 矯正署理由曝

▲首位高檢署女檢察官陳玉珍包庇賭博電玩案近日第6度提出假釋申請遭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決議再次駁回,假釋再度落空。(資料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有「最貪女檢察官」之稱的臺灣高檢署前檢察官陳玉珍,過去因向電玩業者索賄2300萬元,遭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定讞,2019年入監服刑。她近日第6度提出假釋申請,但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認爲其犯行嚴重破壞司法公權力的公正性,決議再次駁回,假釋再度落空。

據瞭解,陳玉珍2019年3月進入桃園女子監獄服刑,2021年7月申請轉往臺中女子監獄附設外役分監執行至今。她在服刑過半後多次聲請假釋,但至今均未通過,這次已是第6次提出申請。

矯正署指出,陳玉珍案發時具檢察官身分,負責指揮偵辦犯罪,理應維護司法廉潔,卻反而收受賄款,並利用職務權限替業者護航。矯正署認爲,她的行爲嚴重損及公權力與司法執行的公信力,難認符合假釋審覈條件,因此決議駁回。

陳玉珍爲司法官學院第25期結業,過去曾在宜蘭、新北地檢署擔任主任檢察官,並參與偵辦「尹清楓命案」。她後來在最高檢察署前特偵組推動「正己專案」、查緝司法官貪瀆行動中被查出涉案,最終遭到起訴並判刑確定。

判決指出,陳玉珍1996年結識電玩賭博業者施永華後,對方爲求電玩店能獲得包庇,自1999年12月至2006年6月間,每月固定行賄25萬元。陳玉珍則利用地檢署分案制度中的「後案並前案」規則,將施永華涉及案件集中由自己承辦,再以濫權方式做出不起訴處分。

陳玉珍一審遭判刑12年後提起上訴,二審審理期間曾以精神疾病爲由多次請假,但法院仍維持12年徒刑。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於2019年2月2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