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高官濫用公務車 查無不法簽結
去年爆發多起民進黨政府高官濫用公務車案,7名高官均查無不法犯罪事證,20日全部簽結結案。圖爲停在立法院內的公務車。(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爆發多起民進黨政府高官濫用公務車案,包括帶愛犬美容、看牙醫、理髮、接送親友、買便當等,臺北地檢署接獲民衆告發後分案,指揮廉政署、調查局偵辦前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和王榮璋4名監委、前文化部長史哲、前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涉嫌圖利、背信罪,檢察官調查後認定監委是因「監察院預算被刪」,公務車油料等費用均需自費,監委都有付費;史哲、李進勇則是下班順路去推拿、買便當,路途仍屬合理生活範圍,算合理通勤,7名高官均查無不法犯罪事證,20日全部簽結結案。
至於涉案監委使用公務車有無不當或違失,是否違反《監察委員自律規範》,北檢認爲,此屬監委內部監督的自律範疇,應由監察院以「行政措施」處理。
民衆黨立委陳清龍批評北檢自甘墮落,遇到綠營高官就找理由開脫,包庇毫無下限。李俊俋、王榮璋、田秋堇、林鬱容、蘇麗瓊等人濫用公務車接送寵物、看牙醫,北檢竟認爲,只要是自己付油料等費用就沒有犯罪故意,「請問公務車司機的薪水也是他們自己付的?公務車是私家車嗎?」北檢自甘墮落爲鷹犬,遇到在野黨的案子就小案大辦、無中生有,甚至連筆錄都可造假,遇到民進黨自家高官濫用公務車,明顯涉及圖利與背信,竟如此呵護備至,還幫忙找理由開脫,「司法是專門幫民進黨服務?」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直言,公務車並非私人車,刑事簽結不代表行政倫理就可洗白。如果高階官員搭公務車去看牙,事先有墊付油費、事後有回來繼續辦公,基層公務員是不是也能比照辦理?公務車使用應有明確規定,全國應一體適用,而非高官使用公務車就可得到最大的包容。
前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等5人,去年被爆料濫用監院公務車。李進勇、史哲分別下班搭公務車買便當、去推拿,北檢接獲民衆告發後,指揮廉調偵辦。
檢方偵查後認爲,李俊俋5人因監察院114年度一般行政-業務費項下車輛油料費等費用,經立法院全數刪除,自114年2月1日起監察院副院長、監委、正副秘書長公務車輛調派,均由用車人自行負擔車輛油料等費用。
檢方依監院政風室資料、秘書處公務車調派需求回條,及5人提出的油料費電子發票等收據,認定5人使用公務車均自費,且使用時間短暫,難認有圖利、背信犯意,也未造成監察院、國庫財產損害,罪嫌不足。
史哲、李進勇下班後搭公務車先前往推拿診所、買便當再回官邸,路線都是公務車自文化部、中選會返回官邸間,並無重大偏移路線情形,均屬上下班歷程所需的合理通勤時間,認定屬下班後順路前往行爲,難認2人有不法使用公務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