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批印度香料「16種農藥殘留」 邊境攔截1400公斤

▲印度馬芹籽。(圖/食藥署提供,下同)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食藥署今公佈最新邊境查驗不合格產品,其中「駱洋股份有限公司」報驗的「印度胡荽籽」及「馬芹籽」檢出10多項農藥殘留違規,食藥署將針對該公司在邊境調整爲逐批查驗,抽驗比例爲100%。另還有「綠活企業有限公司」報驗的法國核桃油,檢出不得添加的銅葉綠素。

「駱洋股份有限公司」各有3批印度胡荽籽及馬芹籽,檢出殘留農藥得克利介於0.07至0.16ppm、賽洛寧0.04ppm、亞滅培介於0.30至0.36ppm、亞託敏介於0.09至0.11ppm、貝芬替介於0.2ppm、可尼丁介於0.15至0.21 ppm、氟尼胺介於0.22至0.30ppm、菲克利介於0.09至0.11ppm、布飛鬆介於0.30至0.42ppm、賽速安介於0.09至0.11ppm、脫芬瑞介於0.12至0.14ppm、三賽唑0.05ppm、芬普尼介於0.005至0.006ppm、陶斯鬆介於0.37至0.47ppm、賽滅寧介於0.07至0.09ppm、愛殺鬆介於0.06至0.09ppm等16項農藥殘留違規,總計共1400公斤必須退運或銷燬。

▲印度胡荽籽。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表示,依據「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陶斯鬆爲不得檢出,應低於檢測方法的定量極限0.03 ppm;三賽唑、愛殺鬆皆爲不得檢出,應低於檢測方法的定量極限0.05 ppm;亞滅培、亞託敏、貝芬替、氟尼胺、菲克利、布飛鬆、賽速安、脫芬瑞、得克利皆以檢測方法的定量極限0.05 ppm爲法規容許值;賽洛寧、可尼丁、賽滅寧以檢測方法的定量極限0.03 ppm爲法規容許值;芬普尼以檢測方法的定量極限0.002 ppm爲法規容許值,這6批印度的胡荽籽及馬芹籽必須退運或銷燬,將針對「駱洋股份有限公司」在邊境調整爲逐批查驗,抽驗比例爲100%。

另「綠活企業有限公司」報驗的法國核桃油,檢出銅葉綠素A 0.1ppm,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案內產品爲非表列準用的範圍,這批法國的核桃油必須退運或銷燬,未來將針對「綠活企業有限公司」在邊境調整爲加強抽批查驗,抽驗比例爲20%至50%。

▲法國核桃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