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大男嬰燙傷、摔傷還被打到骨折 父母求緩刑...最高院不買單

▲高雄粗心父母經常讓嬰兒捱餓,也造成嬰兒多處受傷,遭判刑定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高雄一對粗心的父母,兒子去年11月出生後,經常忘記餵食,還曾經將熱湯掛在汽車座椅前,導致嬰兒腿部燙傷;甚至將嬰兒放在沒有圍欄的牀上,造成嬰兒摔落地面,頭骨骨折。某次父親生氣毆打嬰兒胸口,造成肋骨骨折。一、二審法院將父親判刑2年6月與8月(得易科罰金)、母親判刑8月,2人請求上訴審法院緩刑,但最高法院不接受,判刑定讞。

判決指出,蔡男、潘女育有一子一女,受虐的兒子上面還有一個姐姐。2人在去年11月間生下兒子,但卻疏於照顧。兒子出生時體重2.84公斤,到本案案發時、今年2月10日就醫時,體重爲3.7公斤,5個月期間內體重僅增加0.86公斤,生長曲線小於3%。兒子較同齡男童之平均體重嚴重低下,已造成生長髮育遲緩結果,足以妨害兒子身心健全發育。

此外,去年12月間,蔡男駕車帶着一家人外出購買餐食時,竟貿然將熱湯掛在兒子乘坐之汽車座椅前方,導致兒子左小腿因接觸熱湯而受有陳舊性燙傷1.5x1公分之傷勢。蔡男今年初更因爲不滿兒子哭鬧,徒手毆打兒子胸口,造成他左側第十一肋骨骨折。

今年初這對粗心父母貿然將兒子放置於高度約50公分,四周未設圍欄的牀舖邊緣,隨即逕自入睡。結果兒子從牀舖邊緣跌落地面後大哭,送醫治療時發現左側頂部蜘蛛網膜下腔慢性出血、左側頂骨骨折、左側額頭及臉頰瘀青。直到2月間,社工陪同潘女與男嬰打預防針,發現男嬰體重過輕,轉診到大醫院後,發覺男嬰有營養不良、解黑便、額頭及下巴瘀傷、左腳有陳舊性燙傷。因此社工通報重大兒虐事件,全案因此爆發,蔡男、潘女遭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2人均認罪,法院最後認定2人犯「妨害幼童發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過失傷害」等罪,一審將蔡男判處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並判刑2年8月;另外也將潘女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2人上訴,請求法院輕判並給予緩刑,但二審法院不接受,駁回上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