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兒玩菜刀遭掌摑撞門!4寶爸辯「保護孩子安全」 法官不買單
▲彰化一名4寶爸打5歲兒撞門釀頭部受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4寶爸因5歲兒子玩菜刀,情急之下揮掌摑向孩子臉部,導致兒子頭部撞擊紗門受傷。儘管他辯稱此舉是「管教」、爲防止孩子發生危險,但法院審理後指出,該名父親早已因不當教養行爲被法院核發保護令,法官認定他的行爲同時構成「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及「違反保護令罪」判處拘役20日,緩刑2年。
判決指出.該名4寶爸不滿當時5歲的兒子把玩菜刀,出於管教動機,徒手摑打其臉部。強大的力道導致兒子頭部撞上紗門,造成頭皮紅腫、瘀青的傷害。此舉不僅對兒童造成身體傷害,也直接違反了法院先前發出的保護令。
面對指控,該名爸爸在偵查過程中曾否認犯行,並提出辯解。他與妻子育有4名子女,他動手打孩子耳光,是因爲兒子當時正在玩鋒利的菜刀。他辯稱,如果不立即嚴厲管教制止,還可能傷及其他手足。在本次事件後,又曾兩度玩刀割傷兄弟,他的動機純粹是爲了保護孩子們的安全,防止更嚴重的意外發生。
對於被告「基於管教」的辯詞,法官援引了《兒童權利公約》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的解釋。任何程度的體罰均有辱人格,與兒童應受保護的尊嚴和安全權利直接衝突。國家有義務透過立法等措施消除所有體罰行爲,且當照顧者被刑事起訴時,絕不能以「合理」或「輕微」的管教權作爲辯護理由。
法院庭審,由於該名爸爸1年多前曾因不當教養手段而收到爲期2年的保護令,本應深刻反省自己的管教方式。即便出於教育或防止危險的目的,顯示問題核心在於「刀具管理」而非「體罰教育」。其「毆打」行爲已侵害兒子的身體完整與人格尊嚴,構成違法。
法官認定,被告打人行爲,同時觸犯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反保護令罪」。法官考量他從事臨時工與身障妻育有4子女,其中2子有智能問題,判處拘役20日,緩刑2年,但要求他必須於6個月內完成6小時親職教育輔導,且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以期導正其教養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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