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涉漁船接運走私…起出逾330公斤大麻 一審最重判刑8年
海巡署去年2月在臺南市西南方海域攔獲「進漁滿368號」漁船,起出大麻逾330公斤,逮捕涉案5人,臺南地院今天判處陳姓船長8年有期徒刑,李姓男子5年,3名印尼漁工各11個月。
臺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陳姓男子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8年。李姓男子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5年。ADIWAHONO(中文名字:阿弟)、MOHAMAD RUSDI(中文名字:魯迪)、SISWANTO(中文名字:西斯萬豆)等3人共同犯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11個月,均緩刑2年,可上訴。
臺南地院指出,稱號「卓O丞」計劃將大麻及種子私運入臺銷售謀利,需要有人駕駛「進漁滿368號」漁船出海至指定海域接運,就指示李男找人;擁有船長資格的陳男積欠賭債,商請林姓男子(通緝中)牽線,陳男同意以新臺幣500萬元代價,駕船出海接運大麻及種子入境,由李男負責聯繫。
陳男和3名印尼籍漁工去年2月14日從屏東縣東港鹽埔漁港申報駕船出港,前往指示海域,15日和不明國籍鐵殼船並靠、接運32袋(裝有具發芽能力大麻種子9包及大麻684包,合計淨重335公斤770.44公克),再駕船至其他海域停留數天後,返航臺灣。
海巡署去年2月28日凌晨4時許在臺南市西南方海域(非我國領域)攔獲「進漁滿368號」漁船,帶返臺南市安平商港後搜出大麻及種子,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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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工廠示意圖。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