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萬電纜線賤賣78萬 電纜大盜跨縣市犯案主嫌判1年10月

臺南北區一高檔建案工地電纜線去年3月間陸續遭竊逾500萬,警方循線在高雄及臺南逮捕魏姓等5人,追出邱姓資源回收業者收購贓物3071公斤、78萬多元而被訴,臺南地院認魏等5人結夥3人以上攜帶凶器竊盜罪分處1年10月至1年4月不等徒刑,邱犯故買贓物罪處10月。

檢警調查,魏姓男子事先選定臺南市北區一高檔建案工地爲行竊地點,推由陳姓男子等4人分持油壓剪及電線切割器等工具至工地下手行竊,魏則負責事後銷贓及分配犯罪所得。魏還借錢給陳等4人購買自小客車及工具,約定由他們犯罪所得分配款中扣除。

陳等人去年3月3日深夜駕駛租賃轎車至工地勘查後,陳等4人分別於同年月6日、10日、13日深夜及清晨時分,前後三次開着懸掛他車車牌的租賃小客車及自小客車,前往工地竊取電纜線。據統計,共竊得電纜線113條,價值共計502萬2500元。

陳等人將電纜線載運至魏指定的停車場,直接轉交予不知情另名陳姓男子,由他載運至邱姓男子所經營資源回收場出售。

邱姓男子於同年月10日、11日、16日,陸續收購已剝外皮的電纜線計3071公斤、總價78萬7839元。

直到業者發現測電異常,才知道電纜線被抽光,趕緊報警。警方20日逮獲3名陳姓、1名吳姓犯嫌的竊盜集團,連同魏男及收購贓物的邱男等共計6人送辦。

魏矢口否認有何結夥3人以上攜帶凶器竊盜犯行,他辯稱,他承認向陳等4人收購電纜線,他知道這些電纜線是贓物,他承認犯故買贓物罪,否認犯加重竊盜罪。陳等4人及邱5人均坦承不諱。

臺南地院審酌,魏等5人侵害被害人財產權,邱故買贓物,並再將它轉賣獲利,使行竊人能順利銷贓,也使被害人追索困難,犯罪所生侵害結果均非輕微。兼衡魏等人年紀、素行等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並考量他們於本案參與程度與角色分工、犯罪方法、犯罪所得、所竊電纜線數量、價值,及告訴人無調解意願等一切情狀,依法量處其刑。

臺南地院認魏犯結夥3人以上攜帶凶器竊盜罪處1年10月,陳等4人均犯結夥3人以上攜帶凶器竊盜罪各處1年4月,邱犯故買贓物罪處10月,可上訴。

電纜大盜陸續將偷來3批電纜線剝皮計3071公斤,以78萬7839元賤賣給資源回收場。圖/讀者提供

警方循線追查至安定區廢五金回收場,查扣遭竊電纜線473.5公斤。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