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行員A逾2500萬元連環爆 金管會重罰「這銀行」1,200萬元
金管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上海商銀4名行員挪用客戶款項與公款事件,累計金額達新臺幣2,560萬元,金管會認爲,上海商銀未完善建立並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銀行法》規定,依法重罰1,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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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指出,上海商銀數位金融事業部、敦北分行、儲蓄部及三民分行,共4名員工,挪用手法包括冒名申貸、挪用櫃員現金與代收付款項、侵佔客戶換匯現金等,顯示銀行在客戶資料異動控管、員工行爲管理及內控執行面存在系統性缺失。
檢查發現,上海商銀未建立有效的交易異常預警機制,員工頻繁與特定帳戶往來、盜用職章等行爲未被即時偵測;系統權限控管鬆散,行員可利用他人未登出的系統變更客戶資料。
此外,第一線主管未落實覆核機制,對帳、外務與洗錢表徵案件的查覈流於形式。
金管會並指出,多名涉案員工因投資失利或債務壓力而犯案,反映董事會與管理階層對誠信文化與員工生活管理的落實仍顯不足。
除裁罰外,金管會要求上海商銀全面檢討相關人員責任,強化三道防線與調查機制,並針對作業風險提高資本計提,同時將違法失職人員報送銀行公會,以防止類似案件再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