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繼子大便弄髒褲子...繼父毆踹再推去撞洗手檯昏迷 二審仍判7年10月
吳姓男子前年和劉姓女子結婚,多次在工作的超商和住處凌虐3歲繼子,因不滿繼子大便在褲子上,連續8次推孩子撞洗手檯致昏迷;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及殺人未遂罪判吳7年10月徒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連續2次開庭,吳均未到庭,二審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
吳(25歲)犯後曾遭羈押,以沒有殺意、沒有殺人未遂請求交保遭駁回;他當時主張在客廳清理繼子大便,繼子在浴室洗澡,兩人相距10步之遙,劉女證述聽到潑水聲,是因他正在清理客廳,臺灣如此的法治社會,僅僅聽到水聲何以判定殺人?他過去或許曾以打罵方式教育,也是「痛在自己」,他終歸是愛繼子的,自認親子教育比誰都好。
檢方起訴指出,吳常帶繼子到任職的超商上班,卻多次以拳頭或棍棒毆打男童,造成男童多處受傷、流血。前年7月1日,因繼子不承認排便在褲子上,吳拿「愛心小手」、徒手毆打,並將孩子推倒在地至少8次,繼子硬腦膜下出血、疑似肝臟及脾臟損傷、左側眼眶骨折、右側鎖骨骨折及全身多處新舊瘀傷,送醫後家暴情事曝光。檢方認爲吳犯後態度不佳,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家暴之殺人未遂罪起訴,求刑5年6月。
一審審理時,吳承認長期毆打繼子,但聲稱自己也是「從小被打到大」、「擔心孩子像他以前一樣成爲不良少年」,否認殺人意圖,一審根據劉女、男童舅舅證詞等,認定吳在浴室推倒繼子,暴力行爲導致繼子撞上洗手檯後昏迷,吳卻不顧男童會否因而喪命。
一審審酌吳對年幼無助的孩童施加嚴重肢體暴力,案發後還企圖推卸責任給男童的哥哥,否認殺人意圖,毫無悔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殺人未遂罪判7年10月徒刑。
案件上訴,高院開庭時,吳因兩次經合法傳喚都未到庭,而行一造辯論。高院認爲,一審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違誤或不當,吳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上訴,仍判吳7年10月徒刑。
★《聯合新聞網》關心你:遇到家暴事件,請打113保護專線
吳姓男子(25歲)2024年在超商及家中多次以拳腳、棍棒凌虐3歲繼子。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