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死囚主張精神疾病 爭取免死

檢察總長邢泰釗爲犯下殺人棄屍的歐陽榕提非常上訴,目前仍有卅一名死囚待審查,由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逐一處理;據瞭解,有三死囚主張有精神疾病,不能執行死刑,最高檢一併審議,審議沒有時間表。

憲法法庭對死刑作成判決後,最高檢察署依序對犯擄人勒贖案的黃春棋與陳憶隆、犯臺南市歸仁區雙屍命案的郭俊偉、犯新北市淡水區情殺案的王鴻偉共四人提起非常上訴,本月對「第五人」歐陽榕再提非常上訴。

最高檢針對憲法判決意旨,相關審查標的包括「是否死刑判決爲一致決?」、「是否有強制辯護?」、「是否爲犯最嚴重之罪?」、「有無違法認識而有執行能力?」、「有無精神疾病致犯罪?」、「所犯罪名是否唯一死刑?」,除已提案的五人,有三人主張行爲時有精神疾病阻卻違法,最高檢研議審酌中。

據瞭解,最高檢的死刑審查案採個別檢察官閱卷、必要時召集開會討論制,檢察官審查認爲有合議必要,會請求檢察總長召集會議,依「檢察一體」體例議研,開會沒有特定日期。

此外,死囚案案卷原來由法務部保管,憲法判決作成後,文書移付最高檢審查有無非常上訴必要;有死囚的律師爲再審聲請調閱光碟、錄音檔、原始警詢、偵訊、審判筆錄,最高檢須與辯護人約定時間處理,致整體死刑案審查無時間表可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