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年臺中老牌旅行社報財務異常 遭勒令停業3個月

寒假、春節連假旅遊旺季將至,觀光署提醒消費者,安排國內外旅遊行程時務必留意旅行社經營狀況及最新公告,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行程受影響。聯合報系資料照

寒假、春節連假旅遊旺季將至,交通部觀光署公佈旅行社勒令停業名單,其中成立38年的臺中老字號旅行社「草屯旅行社」,近期因財務出現異常狀況,遭勒令停業3個月,觀光署提醒消費者,安排國內外旅遊行程時務必留意旅行社經營狀況及最新公告,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行程受影響。

觀光署近期公佈的旅行業勒令停業名單中,臺中老字號旅行社「草屯旅行社」因財務狀況異常,顯示公司財務有困難,已無法履行契約責任,觀光署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及第38條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經營旅行業務3個月,以保護消費者權益。

觀光署表示,草屯旅行社因財務異常而遭扣押旅行業保證金,扣押執行機關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目前正處於扣押執行階段,提醒旅行業若無法履行契約,消費者可依相關法律規定保障自身權益,安排國內外旅遊行程時務必留意旅行社經營狀況及最新公告,避免因業者停業而影響假期行程。

草屯旅行社1988年成立,迄今已有38年曆史,爲臺中地區具規模的老牌旅行社,資本額約600萬元,過去承辦行程除國內如澎湖等熱門景點,國外承辦行程也涵蓋日本北海道、日本四國、南韓釜山、泰國曼谷、奧地利與捷克、越南富國島等地,有豐富的出團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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