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萬行賄桃市副局長不成 食品業老董反被訴
傳產吳姓老董爲求擴廠案通過,找時任市府顧問的蕭姓建商老董幫忙,企圖以300萬元行賄時任桃市經發局熊姓副局長遭拒,桃園地檢署依貪污的不違背職務行爲行求賄賂罪起訴蕭、吳2人。記者陳恩惠/攝影
桃市府昨迴應,蕭姓男子已非市政顧問,未來也不會續聘。依據桃園市政府市政顧問遴聘要點,市政顧問涉及刑事案件經起訴,或有違背身分損害市府形象的違法或不當行爲等,即予解聘。
起訴指出,六十七歲吳姓董事長二○一七年十二月廿九日起至二○二二年十月四日四度向桃園市經發局申請工廠毗連山坡地保育區的農牧用地擴廠使用案,經發局依規辦會勘,陸續因該地未達建蔽率標準、現場未有生產行爲、尚暫放他廠機器設備等因素,審認欠缺擴廠合理性及必要性仍未予覈准。
吳男爲求順利通過毗連許可,二○二三年初找上擔任市政顧問的六十一歲蕭姓建商好友,並交付裝有三百萬元現金的黑色提袋。由蕭男出面約熊副局長在市府一間餐館餐敘,席間蕭打開黑色提袋,向熊示意內有三百萬元,直白表示希望熊能在擴廠申請案中予以護航通過,但遭熊當場拒絕。
熊姓副局長隔天主動向政風室通報,全案移送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案件因此曝光。檢方偵查時,蕭男辯稱不知吳的擴建廠房案不合法,僅稱是幫忙「公關」;吳男則稱案件辦那麼久,請蕭瞭解辦件不順原因;熊出庭證稱,蕭當時告知要轉交吳董公司的三百萬請他幫忙,但未具體說明要幫什麼。
檢方認爲,被告蕭、吳兩人雖未要求公務員做出違背職務行爲,但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的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爲行求賄賂罪,由於蕭、吳於偵查中均坦承犯行,建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