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孫女全身傷「頭瘀青眼黑輪」公嬤嚇壞 生母繼父:她自虐

▲桃園市2歲女童於2024年被生母交付女童祖父母照顧,被發現渾身傷痕累累送醫治療,醫院通報警方偵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2歲女童被生母交給祖父母照顧,祖父母發現她渾身瘀青、抓痕等傷勢送醫治療,醫護人員察覺後懷疑受虐通報警方偵辦;桃園地檢署復訊時,女童生母、繼父否認犯行,辯稱是女童有自殘傾向。檢方根據醫院衡量傷勢,應由不當外力造成,不採信2人辯詞,偵結依違反兒少法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嫌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李姓男子、張姓女子分別爲2歲林姓女童之繼父、生母,2023年底至2024年1月14日間,涉嫌於中壢區住處以以不詳方式傷害女童,致使有前額瘀腫、兩側性眼瞼及眼周圍區域瘀腫、左臉頰抓痕、右腹瘀青、左鼠蹊瘀青等傷害,李、張2人後來將女童交給她的祖父母扶養照顧,雙方約在桃園市某超商。

未料,祖父母一眼就發現女童渾身多處傷痕,隨即將孫女送往林口長庚醫院就醫,醫護人員察覺懷疑女童受虐,通報八德警方處理,八德警方將全案移送桃檢偵辦。

桃園地檢署調查時,被告李、張2人均矢口否認犯行,被告李男辯稱「沒有打過她,張女也沒有打他,我們認爲被害人會自殘,在我們這邊不快樂等語」;被告張女亦辯稱「被害人在我這邊都會傷害自己,有看過用指甲抓自己耳朵或頭髮,會自己一直揉眼睛,也會用指甲抓或捏自己手臂,保母也說會傷害自己,我沒有傷害他」等語。

檢方根據醫院提供被害人傷勢照片,眼眶周圍及前額之瘀腫,其範圍非小,被告2人若系正常照顧被害人,怎可能全無發覺,且傷勢不可能因被害人跌倒或自傷所造成;此外,案發2023年年底某時至2024年1月14日之間均由被告2人照顧被害人,被害人既由被告2人照顧,被害人身上之傷勢,僅有可能系由被告2人造成。經函詢林口長庚醫院,被害人身上所受傷勢應高度懷疑由不當外力介入造成,難任由跌倒或自殘所造成,足見被害人傷勢,確係被告2人所爲,不採信2人之辯詞。檢方偵結依違反兒少法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嫌提起公訴。

ETtoday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拒絕兒虐,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