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樓裝冷氣1樓漏水…老婦人氣樓上鄰居不修 持棍傷人法官輕判

基隆市住公寓1樓的72歲黃姓老婦人,不滿2樓鄰居安裝冷氣造成她家漏水,要求改善未能如願,持木棍打傷對方。法官審理後指出,黃婦是因一時氣憤、無奈觸法,且無前科,輕判罰金6000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年過70的黃姓老婦人住在1樓,因爲2樓鄰居安裝排冷氣水設備時,在外牆打洞,導致她的1樓住家屋內漏水。黃婦商請鄰居修繕她家的漏水問題,但鄰居並未完全改善,結果黃婦住家天花板因漏水嚴重受損,雙方產生嫌隙。

去年5月20日下午1時許,黃姓老婦人在屋外要求鄰居解決漏水問題時,認爲對方的反應、口氣不佳,與對方發生爭執後,持曬衣用的木棍毆打對方,造成鄰居右側手肘、右側前臂、雙側小腿挫瘀傷。

受傷的鄰居報案,表示被黃姓老婦人打傷。基隆警三分局製作筆錄後,將黃姓老婦人函送法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時,黃婦到坦承有動手打人,檢方另依監視器影像、醫院診斷證明書等事證,認定黃婦涉犯傷害罪,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時,黃姓老婦人表示認罪,並指是因爲樓上鄰居造成漏水,要對方修繕都不理她,還叫她自己修,認爲對方欺人太甚才動手打人。

法官指出,黃姓老婦人雖因一時氣憤、無奈,打傷人觸法,但也代表她的法紀觀念不足,應予非難。審酌她有調解意願及認錯悔改之心,但是告訴人沒有調解意願,請求法院直接判決,加上黃婦未曾有犯罪前科紀錄,處罰金6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

基隆市住公寓1樓的72歲黃姓老婦人,不滿2樓鄰居安裝冷氣造成她家漏水,要求改善未能如願,持木棍打傷對方。法官審理後認犯傷害罪,考量一時氣憤觸法,且無前科,輕判罰金6000元,緩刑2年。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