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男跟大22歲姊姊空橋「半裸咬咬」 信義威秀活春宮下場GG
▲情侶倆在信義威秀上演活春宮。(資料照/記者張君豪攝)
記者許力方/臺北報導
臺北市信義商圈去年8月發生一起公然猥褻事件,一對男女晚間在威秀影城戶外空橋上演「活春宮」,過程遭民衆拍下瘋傳網路。警方循線查出涉案的李姓男子與王姓女子,兩人到案後均坦承犯行,遭檢方起訴,臺北地方法院日前判處各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並緩刑2年。
網友拍片上傳 警方循線查辦
判決指出,案發於去年8月28日晚間8時55分至9時9分間,臺北信義威秀影城3樓戶外廣場,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貼出影片,李男與王女行徑親密,基於共同犯意,身材微壯的李男靠着牆、裸露性器官,與穿着高跟鞋的長髮王女當衆「咬咬」,還不時變換體位,全程也被監視器拍下。
▲空橋附近人潮衆多。(資料照/記者周宸亙攝)
發生在公共空間 法院認定妨害風化
錄影的目擊民衆大喊「不能去開房間嗎?」轄區信義警分局接獲檢舉後調閱監視器,確認李男與王女身分,通知到案說明。據瞭解,兩人是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當時李男27歲、王女已49歲是一對相差22歲的姊弟戀。
警方認定兩人於公共場所從事猥褻行爲,依刑法公然猥褻罪嫌函送法辦,檢方隨後提起公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判拘役可易科罰金 緩刑須繳公庫
法院審理時認爲,兩人僅爲滿足一己私慾,卻在公共場域爲不當行爲,已妨害社會善良風俗,也可能使目擊民衆受驚,行爲確有不當。不過,法官也考量兩人犯後均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無前科,各判處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並宣告緩刑2年,另須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各向公庫支付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