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年婚姻崩解!夫違「愛妻守則」又動粗 準離判賠150萬

27年婚姻崩解!丈夫違反「愛妻守則」又動粗,法官准離判賠150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對結婚27年的夫妻,最終因長期婚姻失和與情感裂痕走上法院。法院審理後認定,丈夫阿志多次與異性互動逾越分際,甚至引發家庭暴力衝突,已構成婚姻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判準離婚,並判丈夫須賠償妻子小琳(均化名)共150萬元精神慰撫金。

根據判決,小琳與阿志遠於1998年結婚,小琳主張,婚後長年爲家庭付出,但阿志卻多次與女性有曖昧往來,甚至早在2012年就曾爆發婚外情,當時爲挽回婚姻,阿志簽下「愛妻守則」,承諾不再與異性有不當互動,若違約「房子歸妻」。

然而,小琳指控,阿志近年再度與一名女子互動密切,不僅頻繁聯繫,還多次南下見面,甚至傳送表達愛意訊息,明顯逾越一般交往分際。阿志也曾透過通訊軟體坦承違背承諾,甚至公開在社羣發文認錯,讓婚姻裂痕進一步擴大。

更嚴重的是,雙方衝突升高爲肢體暴力。法院查明,阿志曾搶奪小琳手機阻止蒐證,另一次更強行奪取車鑰匙並拉扯,造成小琳多處挫傷,因此聲請保護令獲准,阿志也因相關行爲遭判拘役。

法官審酌認爲,婚姻關係建立於互信與忠誠,但阿志長期違反婚姻忠誠義務,且伴隨暴力行爲,已使雙方信任基礎徹底崩解。加上兩人分居逾一年半,調解無效,顯示婚姻已無回覆可能,符合民法所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破綻主要可歸責於阿志,因此准予離婚。

至於「愛妻守則」是否能讓小琳取得阿志名下土地,法院則持保留態度。法官指出,守則中雖載明「房子歸妻」,但未明確包含土地,且相關土地多由阿志父親出資購買,法律上與建物分屬不同財產標的,難認當然包括在內,因此駁回小琳要求移轉3筆土地的主張。

不過,在精神損害部分,法院認定阿志除婚姻不忠外,還涉及侵害配偶身體與自由,對小琳造成重大精神痛苦。綜合雙方經濟狀況、婚姻期間及侵害情節,判阿志須賠償30萬元侵權慰撫金,以及120萬元離婚損害,共計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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