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沒見過妻子 尪認假結婚求判婚姻無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2003年間與中國籍女子小花(化名)登記結婚,但僅僅經過4個月,就被抓包兩人是假結婚,之後他再也沒有見過小花。彰化地院法官審理之後,裁定確認兩人間的婚姻無效,全案仍可上訴。

▲阿哲承認和小花是假結婚。(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2003年4月在中國與小花辦理結婚,同年7月在臺灣辦理結婚登記,但同年8月小花申請來臺依親,被內政部移民署認定是假結婚,所以沒有獲得准許,阿哲從此沒有再見過小花,兩人也未曾共同居住生活。

時間經過23年,阿哲坦承和小花是假結婚,並向法院請求判決確認婚姻無效。而小花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彰化地院法官表示,經查,阿哲和小花確實曾被內政部移民署實質認定爲假結婚,阿哲也因爲此事挨告,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確定,可見假結婚一事應當爲真,他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爲有理由,應予准許。

不過,法官指出,阿哲當初是因爲貪圖假結婚人頭費用3萬元,纔會答應此事,所以本案所衍生的訴訟費用,應由他自行負擔。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