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月3度偷拍女子裙底風光被逮…偷拍狼遭求刑2年 檢方建請與社會隔絕

羅姓男子去年底1個月內3度偷拍年輕女子裙底風光,受害女子事後察覺有異報警逮人,新北檢方日前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嫌,並向法院具體求刑2年以上,且認爲有須與社會隔絕並接受醫療、衛教、心理輔導之必要。

起訴指出,羅姓男子去年11月初在新北市蘆洲區1間超商,趁排隊結帳涉持開啓錄影功能的手機,偷拍站在前方穿短裙準備結帳年輕女子的裙底風光;去年11月底在蘆洲區路邊,見穿短裙女子站在十字路口等候號誌,準備穿越馬路之際,蹲在後方持手機由下往上偷拍女子裙底風光;去年12月初,到蘆洲1間銀行,找穿短裙女行員假意詢問銀行業務,涉持手機由下往上偷拍裙底風光。

由於連續3次偷拍都被受害女子於事後察覺有異報案,警方受理後調閱案發地點監視器畫面,確認羅男涉有重嫌,去年12月中持搜索票前往羅男住處搜索逮人並查扣犯案用手機;警方在手機內發現羅男存有從2024年12月初至2025年10月,偷拍16名受害女子裙底風光的影像。

羅男在檢方偵查時辯稱罹患窺淫癖且正在聯合醫院鬆德院區治療,且治療後慾望有下降。檢方認爲羅男自2024年初迄今已多次因偷拍被警方查獲,但仍無法中止犯行,有反覆實施同類型妨害性隱私犯行,僅僥倖當下未被受害當事人立即察覺。

檢察官日前依認爲羅男涉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嫌,且爲降低社會風險,向法院具體求刑2年以上,同時認爲羅男有須與社會隔絕並在監獄中接受醫療、衛教、心理輔導等專業協助之必要。

羅姓男子去年底偷拍年輕女子裙底風光,1個月3度被受害女子察覺有異,事後報警逮人,新北檢方日前求刑2年以上,同時建請法院須與社會隔絕並且接受醫療、衛教、心理輔導之必要。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