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姐弟戀釀殺機…上門討債1死1重傷 檢求刑9年中院下午宣判

臺中地方法院10日起由國民法庭密集審理洪姓板模工殺人案,原預計昨辯結、宣判,受鳳凰臺風影響臺中放假1天,延至今日上午續行審理,洪男被訴與大19歲的李姓女友分手後,李找鄭姓、高姓男子上門向洪討債,洪失控刺死高男,檢方今建議量處7年6月至9年,中院預計下午宣判。

全案源於,洪男(32歲)和李女(51歲)2024年9月分手,李女認爲洪應還她送的10多萬元及金飾,找到鄭姓男子出面討債。

鄭男9月23日找高姓友人陪同,一早6點多到洪霧峰區住處發生衝突,洪激動拿料理刀,直接朝鄭、高揮砍、刺擊,釀高傷重死亡,鄭大出血送醫搶救撿回1命,檢方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洪。

中院國民法庭今上訴就科刑辯論,公訴檢察官林嶽賢主張洪男不構成正當防衛,也無刑法第23條但書防衛過當適用減刑,而根據洪犯後打110報案紀錄,他向警方稱「快點來救我,有人要打我,我殺了人了」,符合刑法第62條減刑要件。

而洪刺殺鄭姓男子部分,鄭男經搶救撿回一命,該部分也符合未遂予以減刑;至於洪有無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情狀,林嶽賢認爲,本件已有其他減刑事由,若再用59條減刑,刑度會低於普通傷害罪,會有過輕之虞因此不適用。

林也說,全案源於鄭男、高男上門討債,遭素不相識的洪失控攻擊,洪可責性相對低,但鄭、高的違法行爲應另由法律制裁,而非遭受洪攻擊奪命,且根據現場影像,鄭、高遇刺後滿屋都是血,高鮮血噴濺一度沿樓梯都是滴痕、血腳印,最後2人在大廳倒臥血泊,模樣驚悚。

林嶽賢指出「違法者的生命,還是生命」,且高男家屬也痛斥洪男兇殘、瘋狂連續攻擊,認爲他罪無可赦,不原意原諒並求處最重之刑。

林表示,經刑法第57條量刑事由綜合考量後,認爲洪男雖無處死刑、無期徒刑必要,但就殺人、殺人未遂兩罪,建議合議庭各判他7年至8年6月、3年至4年,兩罪合併定應執行刑7年6月至9年;中院預計今下午評議後宣判。

洪男遇上門討債,失控拿料理刀連續揮砍、刺擊,造成高男喪命、鄭男急救撿回一命。圖/民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