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鬧分手勒斃對方…刑滿又勒斃一人 法院羈押理由曝
男子李明宗2008年7月間,因大13歲已婚女友要分手,趁着在地下停車場談判時,動手勒斃她,當年遭重判18年6月徒刑,李於6年前獲假釋出獄,今年9月刑滿,沒想到複合不成又勒斃大2歲周姓前女友,桃園地院認爲,李否認故意殺人,除了滅證,恐有反覆實施可能,裁定羈押2個月。
法官裁定指出,被告李明宗經訊問後,坦承檢方聲請羈押理由書所載動手勒斃周女的犯行,但他否認有殺人的故意,不過參考聲押卷內診斷證明書、犯案現場周邊監視錄影畫面、扣案物等卷證可證明,認定犯嫌重大。
本案被告遭控涉嫌殺人,所犯最輕本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犯案後,被告曾有自戕行爲,包括醫療診斷書、監視器畫面及扣案證物,有相當理由認爲被告有滅證之虞。
法院同時指出,被告過去於2008年間,曾因殺害交往對象遭判刑確定並服刑完畢,本案犯案過程與前案有相當相似性,有事時足以認定有反覆實施之虞。
法官審酌,爲確保偵查與審理順利進行,併兼顧被告人身自由的限制及對公益的維護,法院認定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羈押2月,被告如不服裁定,可於 10日內提起抗告。
49歲男子李明宗17年前求複合不成勒斃前女友,遭重判18年6月,6年前獲假釋,直到今年9月刑滿,詎料他又爲了求複合不成,再度勒斃前女友,桃園地院認爲他有滅證、反覆實施之虞,昨天裁定羈押2個月。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