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年被甩「被譏性無能」報復 散播少女不雅片慘賠

▲少女跟男友分手後被上傳不雅影像。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示意圖/取自123RF)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臺北市一名16歲少年因不接受14歲女友提出分手,且被對方言語刺激,竟將交往期間拍攝的性影像與裸照透過社羣平臺散播,少女與母親憤怒提告求償百萬元。臺北地院判少年及其父親需共同賠償母女51萬,全案仍可上訴。

事件發生於2023年,少年與少女交往期間多次發生性關係,但因少女提出分手,又嘲諷男方「性無能」,導致少年情緒失控,竟將過去拍攝的性愛影片及裸照透過Telegram分享給其他網友。這一行爲讓少女的隱私遭到嚴重侵犯,其母親得知後,憤怒地與女兒一同提告。

少女的母親表示,案件造成女兒情緒低落、人格權受損,並對她的隱私及名譽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母親本身因中風導致行動不便,身心障礙加重了她的壓力,還需額外付出心力陪伴、輔導女兒,避免女兒在兩性關係上出現偏差。母女因此向少年及其父親要求精神慰撫金共計100萬元。

少年坦承散佈影像屬實,但辯稱因受言語攻擊情緒失控,且少女曾用自己的帳號傳送影像,因此認爲對方求償不公平。法院認定少年行爲情節嚴重,影像涉及性愛、裸露等,侵害少女的多項人格權,但考量少年年齡、收入等因素,判定他與父親須賠償母女共5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