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女兒遭男友性侵誆「處女膜會長回來」 母持高球杆痛毆+恐嚇
▲臺中一名少女遭未成年男友性侵,少女母親氣到持高爾夫球杆打人併發文恐嚇,遭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媽媽發現年僅16歲女兒遭男友性侵,甚至指控該少年是因分手不滿,把女兒帶到鐵皮屋性侵,並誆騙「處女膜會長回來」,憤而持高爾夫球杆毆打少年,發文恫嚇少年別再靠近,否則全家會查無死因。法院判少女母親犯2罪,各處4月徒刑、拘役50日。
檢警查,A姓少女媽媽得知年僅16、17歲女兒遭同樣未成年的男友做出妨害性自主案件(另案移送少年法庭),要求少年跟媽媽出面談判。A母質問少年:「不是有答應我18歲之前不能發生性關係嗎?」並持高爾夫球杆朝少年胸口、背部、手腳揮擊,稱要替少年媽媽管教小孩,甚至驚動員警到場關切。
A母氣不過,用女兒IG發文恫嚇:「垃圾小孩…強姦我女兒…癲蛤蟆想吃天鵝肉…你傢什麼骯髒家境…幹X娘…畜生,騙女生說處女膜破了會再長回來、內X還說沒關係,在安全期不會懷孕,都已經掙扎跟你說不要這樣,連400塊避孕藥都買不起,要打砲連個房間都開不起,拐我女兒去鐵皮屋廢區,以爲是在拍八點檔是不是…要分手談不成就強姦人家,不要再騷擾我女兒,不然你家準備發生命案!」
A母又在IG羣組聊天內發送訊息稱:「你們如果要少年的命活長遠,長久一點,就不要讓他再跟我女兒有交集,要不然他們全家就準備要喪命了,要不然哪天他在半路上被車撞死的時候會查無死因。」
法院認爲,A母是因爲不滿少年與女兒之間感情糾紛,並且少年對女兒於未成年時發生性行爲,一時情緒激動,進而傷害、恐嚇少年,所爲殊非可取。考量犯後坦承犯行,雙方並無和解,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4月、誹謗罪拘役50日,均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