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淪禁臠!惡男逼「全裸跪地爬公園」拍片 還持衣架抽打
惡男要求少女全裸跪地在公園爬行。(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竹一名男子阿賢(化名)與年僅13歲的少女小美交往,並在短短2個月內瘋狂侵犯、猥褻,不僅帶小美到旅館與住處激戰拍片,還在南寮漁港附近公園內,要求小美「全裸跪地爬行」拍性影像。更離譜的是,阿賢還化身恐怖情人,持衣架抽打小美。法院審結,依法判處阿賢有期徒刑3年10月。
事發於2025年2月間,阿賢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小美,明知當時對方仍未滿13歲、性自主判斷能力尚未成熟,卻仍交往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阿賢經常與小美髮生性行爲,地點遍及住處、新竹南寮漁港附近的旅館,甚至是漁港公廁,過程中更拿起手機拍下性愛片。
阿賢的惡行還不止於此,他多次與小美視訊,並命令裸露下體、胸部,還要求做出猥褻行爲,他則在另一頭錄影截圖。此外,阿賢還曾帶着小美前往南寮漁港附近的偏僻公園,逼迫小美「全裸跪地爬行」,並拍下畫面。
同年4月,小美答應他人邀約被發現,阿賢醋勁大發,在小美住處與其發生關係後,竟抓起衣架朝對方的身軀瘋狂抽打。小美右臀留下4公分的紅痕、小腿瘀青,左手左腳也被割傷。小美的父親見到女兒全身是傷,追問之下才揭發這起令人髮指的兒少性剝削案。
新竹地院審理,阿賢全然未尊重小美的性自主權與人格尊嚴,所爲實嚴重危害小美身心健全成長,且使對方陷於性影像遭流傳散播、長期受持有其性影像者脅制風險,不宜輕縱;雖其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小美父親以60萬達成調解、已賠償小美15萬8千元,最終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製造少年性影像、傷害等罪,合計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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